-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这就涉及证词作为证据的效力到底有多高的问题了。
绝大多数案件中,仅有证人证词和口供是很难定罪的。
【 在 liuruof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证人的证词可以证明她在这个团伙中起主导作用。
: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23.127.143.*
问题是没法证明,或者说没法100%证明。共同谋划、共同参与,这些都只有证言和口供,没有直接证据。按现在刑案的标准,是很难构成严谨的证据的。
当然,90年代很多凶手被枪毙了的案子,也是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毕竟当时没那个技术条件,能搜集很多证人证言就很不错了。当然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张玉环案。
问题是,现在办理90年代的积案,到底要一个什么证据标准?以过去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
以过去的标准,朱令案、西站白骨案都不应该脱罪;以现在的标准,劳荣枝案在证据强度上明显弱于同类案件。
【 在 Dong007inB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能够证明劳跟法事前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在绑架或者抢劫过程中,劳参与了,并且在杀人过程中,劳没有阻止法,那劳是否动手杀人并不重要,他俩作为共犯都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法杀人,劳在旁边看着或者在外面放风,与劳自己动手杀人没有区别。
: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23.127.143.*
劳荣枝的家属可没参与干扰刑侦、毁灭证据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朱令这案子,连个人证都没有,你总对标它干嘛?
: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23.127.143.*
是7条命。问题是每条命的证据都达不到100%。
我国没有证据法,导致这种问题很不好讲。
是否能立法说,人命数量增加到何种程度,就可以降低对单个人命的证据要求?这个估计争议也很大。
【 在 cut188 的大作中提到: 】
: 共犯。合伙作案。7条命。她跑不了。你还需要啥证据?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对铁证如山有误解。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18.247.248.*
实际上各国命案的破案率都很低,就是这个原因。有时候为了达到审判的目的,追求被告认罪,不得不进行妥协。
【 在 cut188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不能留活口是真理。
: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知道?法庭知道?知道怎么不公布?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18.247.248.*
被告干扰刑侦和毁灭证据,这在英美通行的做法中,是可以让陪审团做出有罪推定的。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干扰和毁灭,你的证据呢?
: 有证据朱爸妈可以去告啊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18.247.248.*
如果你不是想认真探讨法律问题
而是想发泄情绪
就不用回我帖了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拉拉杂杂,不知道你要表达啥
: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 被告干扰刑侦和毁灭证据,这在英美通行的做法中,是可以让陪审团做出有罪推定的。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18.247.248.*
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司法并没有严格遵循成文法应该遵循的逻辑,太容易被舆论带节奏。
这几个案子冤假错案,舆论一致骂司法部门,那就平反、赔偿。同时期其他同类案子就疑罪从无,少杀慎杀。这几个案子民愤极大,大家都喊杀,那就从严从重。
到现在变成了,社会影响力大的案子就从严从重;没几个人知道的、或者舆论影响不大的案子,就疑罪从无。
所以你现在很难从一类案子里找出一个统一的尺度来,总能被人挖掘出可吐槽之处。不过以后可能裁判文书网个人都查不到了,大家可以各自靠信仰知道法官知道啥。
【 在 shuofa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因为九七年刑法走了弱智、偏颇的罪刑法定理解方式
: 不仅沙茶地抛弃了优秀的类推制度
: 实践中很多弱智律师和法官,还偏颇地把罪刑法定仅仅理解为用来出罪的理由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118.24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