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阴总,能不能说一下,为啥不是公正执法的结果呢?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意大过天,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又一次体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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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2.232.5.*
批判你都找不到不侮辱的词。
人家有陪审团制度啊,不就是照顾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吗?为啥不引进?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劳荣枝案是个分水岭,一个将影响中国法治建设发展方向的分水岭。我们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究竟要依靠谁,为了谁?是要依靠像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还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为了让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满意,还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如果能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那劳荣枝案应该如何处理,就不是问题。
: 律师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本来就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烙印。一些律师的言行更是放大和加深了这一烙印,完全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最近浙江发生了锤击律师案,可网络上一边倒地支持打人者,而对挨打的律师,几乎无人同情。这并不是因为网民们认为打人有理,而是公众更加憎恨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而律师的形象滑落到这个地步,吴丹红、熊达之流,是罪魁祸首,早已受到广大网民的严厉批判和谴责。
: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定团结,而不是为了让某些律师玩弄文字游戏。司法审判的本质不是为了迎合某种理论,符合某种逻辑,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人民群众信赖国家法律,拥护国家政权。这应该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宗旨。律师制度有必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希望劳荣枝案的审判,就是这一改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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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65.224.*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按照判决,劳荣枝够死3回的
: 每次都是她勾搭人去给法子英杀
: ...................
大概好多人不知道绑架罪的严重性 封建皇帝制那会 对绑架罪就判的非常严厉。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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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06.50.*
绑架过程中杀人,定绑架罪,绑架罪是重罪,法定刑不一定比故意杀人罪低。所以在绑架罪中即使杀了人,判决书中也只会定绑架罪。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判决书里没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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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245.*
法律不会因为斯德哥尔摩症就网开一面,看过劳的一些历史情况,猜测劳很有可能就是教唆法的,当然只是猜测;即使不是,劳事前谋划、事中参与、事后消灭证据,妥妥的正犯跑不了,不管是不是她下的手,她都要承担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亲密未必不被胁迫
: 有个词叫斯德哥尔摩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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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245.*
只要能够证明劳跟法事前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在绑架或者抢劫过程中,劳参与了,并且在杀人过程中,劳没有阻止法,那劳是否动手杀人并不重要,他俩作为共犯都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法杀人,劳在旁边看着或者在外面放风,与劳自己动手杀人没有区别。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就是你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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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55.245.*
【 在 Dong007inB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不会因为斯德哥尔摩症就网开一面,看过劳的一些历史情况,猜测劳很有可能就是教唆法的,当然只是猜测;即使不是,劳事前谋划、事中参与、事后消灭证据,妥妥的正犯跑不了,不管是不是她下的手,她都要承担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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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就是杀人犯主犯,连从犯都不是,和那个死了的男的一样,双主犯。起码够死2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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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1.*
问题是没法证明,或者说没法100%证明。共同谋划、共同参与,这些都只有证言和口供,没有直接证据。按现在刑案的标准,是很难构成严谨的证据的。
当然,90年代很多凶手被枪毙了的案子,也是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毕竟当时没那个技术条件,能搜集很多证人证言就很不错了。当然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张玉环案。
问题是,现在办理90年代的积案,到底要一个什么证据标准?以过去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
以过去的标准,朱令案、西站白骨案都不应该脱罪;以现在的标准,劳荣枝案在证据强度上明显弱于同类案件。
【 在 Dong007inB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能够证明劳跟法事前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在绑架或者抢劫过程中,劳参与了,并且在杀人过程中,劳没有阻止法,那劳是否动手杀人并不重要,他俩作为共犯都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法杀人,劳在旁边看着或者在外面放风,与劳自己动手杀人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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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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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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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
朱令这案子,连个人证都没有,你总对标它干嘛?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没法证明,或者说没法100%证明。共同谋划、共同参与,这些都只有证言和口供,没有直接证据。按现在刑案的标准,是很难构成严谨的证据的。
: 当然,90年代很多凶手被枪毙了的案子,也是只有证人证言和口供。毕竟当时没那个技术条件,能搜集很多证人证言就很不错了。当然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张玉环案。
: 问题是,现在办理90年代的积案,到底要一个什么证据标准?以过去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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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38.*
劳荣枝的家属可没参与干扰刑侦、毁灭证据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朱令这案子,连个人证都没有,你总对标它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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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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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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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27.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