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劳荣枝终于死了
不是谁都有这么大牌面的,绝大多数案子还是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劳荣枝案是个分水岭,一个将影响中国法治建设发展方向的分水岭。我们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究竟要依靠谁,为了谁?是要依靠像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还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为了让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满意,还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如果能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那劳荣枝案应该如何处理,就不是问题。
: 律师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本来就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烙印。一些律师的言行更是放大和加深了这一烙印,完全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最近浙江发生了锤击律师案,可网络上一边倒地支持打人者,而对挨打的律师,几乎无人同情。这并不是因为网民们认为打人有理,而是公众更加憎恨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而律师的形象滑落到这个地步,吴丹红、熊达之流,是罪魁祸首,早已受到广大网民的严厉批判和谴责。
: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定团结,而不是为了让某些律师玩弄文字游戏。司法审判的本质不是为了迎合某种理论,符合某种逻辑,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人民群众信赖国家法律,拥护国家政权。这应该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宗旨。律师制度有必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希望劳荣枝案的审判,就是这一改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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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9.227.142.*
有的案子没这么恶劣
也死刑了
一个是讨债吧,好像捅了不还债的,没抢救过来,死了,最后死刑
辩护律师就说,要是捅歪点,或者抢救及时一些,可以不死了
【 在 beanspow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猜你没看任何一个稍微认真一点的本案报道文章。大概只看了几个“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杀了人”的公众号就觉得自己有立场了。
: 现有证据大概不足以判她死3回,但是死1,2回那是一点问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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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82.178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的案子没这么恶劣
: 也死刑了
: 一个是讨债吧,好像捅了不还债的,没抢救过来,死了,最后死刑
: ...................
也许捅的时候用的是自己带过去的刀子,以至于最后判罚是有预谋杀人。
这个案子,有些人大概只看了几篇公众号的文章就以为怎么着了,刷存在的时候经常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杀了人”。
这个女的是特大杀人案的共犯主犯,这个判决一点问题没有,如果那个男的够死3回,这个女的也够死2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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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1.*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据南昌中院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期间,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劳荣枝委托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提交了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听取并审查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劳荣枝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劳荣枝向被害人亲属表达歉意。2023年12月18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安排劳荣枝会见了近亲属。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准并执行死刑)共谋抢劫等,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劳荣枝在南昌将被害人熊某甲诱骗至其租住处,与法子英共同抢劫熊某甲随身财物,将熊某甲杀死并分尸;劳荣枝用劫得的钥匙试开熊某甲家门探查情况,与法子英共同到熊某甲家中实施抢劫,为灭口又杀死熊妻张某及2岁幼女熊某乙。劳荣枝在温州与法子英共同入户抢劫被害人梁某某财物,逼迫梁某某将被害人刘某某骗至现场实施抢劫,为灭口杀死梁某某、刘某某。劳荣枝在常州将被害人刘某(甲)诱骗至其租住处实施绑架,捆绑、看管、威胁刘某(甲),与法子英共同逼迫刘某(甲)给其妻刘某(乙)打电话准备赎金,劳荣枝带刘某(乙)至现场并收取赎金。劳荣枝在合肥将被害人殷某某诱骗至其租住处实施绑架,参与捆绑并看管殷某某,在勒赎字条上添加威胁性字句,购买用于藏放无辜被害人陆某某尸体的冰柜,与法子英共同将殷某某关进钢筋笼内,杀死陆某某并割下头颅威胁殷某某,并致殷某某死亡。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还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劳荣枝与法子英精心预谋,周密策划,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劳荣枝始终积极主动,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5人;抢劫致1人死亡,入户抢劫,抢劫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数额巨大;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1人,勒索财物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予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劳荣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微博一堆呼天喊地的,还洗什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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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4.135.*
他就是一只阴阳怪气的苍蝇
【 在 RouN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次根本和民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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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4.142.*
可以说是铁证如山
【 在 Tough201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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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一堆呼天喊地的,还洗什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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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19.*
光绑架就够死刑了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啥情况?活着的目击她杀了第三人?还是活着的就是现场全部作案对象,但是侥幸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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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19.*
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按照判决,劳荣枝够死3回的
每次都是她勾搭人去给法子英杀
真要是被胁迫,她完全可以跑掉的。
还有,纸条增加威胁字句、去熊家开门,杀死熊妻和女儿,分尸,都是她参与实施的。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不够严谨。
: 这个对话可以证明这起案件中女的是主犯,但是无法证明其他案件中女的也是主犯。
: 连环杀人案也一样,白宝山有个同伙吴,开始与之一起抢枪、杀人。但后来想早点拿到钱退出,被白宝山所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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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32.119.*
【 在 KaitoKuro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按照判决,劳荣枝够死3回的
: 每次都是她勾搭人去给法子英杀
: ...................
这女的犯的罪起码死2回起步。事实这么明确了,还有一堆人堆呼天喊地喊冤呢,脑子都不太够用,认知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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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7.21.*
民意??
民意大了 多了去了
烂尾楼能不能不还贷款
江西交通局周公子是怎么回事
2.2亿彩票 民意可是不相信是真的
【 在 ihik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劳荣枝案是个分水岭,一个将影响中国法治建设发展方向的分水岭。我们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究竟要依靠谁,为了谁?是要依靠像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还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为了让吴丹红、熊达这样的律师满意,还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如果能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那劳荣枝案应该如何处理,就不是问题。
: 律师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本来就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烙印。一些律师的言行更是放大和加深了这一烙印,完全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最近浙江发生了锤击律师案,可网络上一边倒地支持打人者,而对挨打的律师,几乎无人同情。这并不是因为网民们认为打人有理,而是公众更加憎恨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而律师的形象滑落到这个地步,吴丹红、熊达之流,是罪魁祸首,早已受到广大网民的严厉批判和谴责。
: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定团结,而不是为了让某些律师玩弄文字游戏。司法审判的本质不是为了迎合某种理论,符合某种逻辑,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人民群众信赖国家法律,拥护国家政权。这应该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宗旨。律师制度有必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希望劳荣枝案的审判,就是这一改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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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