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很多同情强奸犯的,也是奇葩了
肯定啊
男方家里到底有没有女方洗漱用品等物,不难查证吧
【 在 oabid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止一次,那女的就是骗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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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93.113
未婚妻不避讳讨论大姨妈,不避讳男生在房间里的时候,洗澡
在整个过程中说“不要”,也只是轻微的反抗
怎么确定是违背女方意志,还是仅仅是女方出于第一次的腼腆?
如果真因为女方第一次说“不要”就中止,多数情况,会伤感情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主动强迫行为?能不能用规范法律语言?“明知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什么意思不懂么?不是什么没有征得妇女同意,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
: 你说个案这些都是推定嫌疑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的依据。可以推定就行,不是不用推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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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这叫啥话?
孙悟空通篇也没说高小姐是不是愿意
只是说八戒没有三媒六证 茶红酒礼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啊,有了,人家愿意了,就不是強姧。没有人家不愿意,就是強姧。
: 再说,早两千年前我国就有史料证实,奸罪中,“不和谓之强”。表达严密,你拿小说中的语言来代替法律规范不可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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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93.113
构成要件不是“没同意”甚至“不同意”,而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说话也可能以其他行为推定达到足以使嫌疑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的程度。这毫无问题。
法条、要件说的清楚。就算女方明确说来幹我吧,這也以是無法抗拒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情形啊,也可能構成強姧。
【 在 zer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不说话,不等于同意,是中国妇女报的说法。这个和“未征得女方同意”视为不同意,是一个意思
: 明知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明知怎么界定?女人说了不要,男人也可以有多种理解。至于男人是误解,还是借误解之名行QJ,很难界定
: 真揪法律,只能看女方是否说了“不要”,以及事后是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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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
中途也是可以反悔的
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双方定有婚约,如果男方物证属实,证明女方也曾经在男方那里过夜
所以判的有争议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构成要件不是“没同意”甚至“不同意”,而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说话也可能以其他行为推定达到足以使嫌疑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的程度。这毫无问题。
: 法条、要件说的清楚。就算女方明确说来幹我吧,這也以是無法抗拒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情形啊,也可能構成強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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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93.113
你说的后者,是胁迫。当然是违背女方意志
但是在没有胁迫的时候,“明知违背妇女意愿”的“明知”是男人对女方言语及反抗行为的主观认识,根本没法界定,或者完全凭法官界定
能界定的,就是女方是否事前说不,或者事前做出了激烈反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构成要件不是“没同意”甚至“不同意”,而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说话也可能以其他行为推定达到足以使嫌疑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的程度。这毫无问题。
: 法条、要件说的清楚。就算女方明确说来幹我吧,這也以是無法抗拒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情形啊,也可能構成強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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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洗漱用品的说法是不是真的,不好判断。之前传说女方二婚,后来说是谣言。
订婚协议说,如果男方婚前后悔,彩礼不退。女方后悔,退回彩礼。这明显属于不公平协议,为什么男方要同意呢?说明对方的资源更稀缺。为什么会稀缺呢?因为照b超。
后面就不能再问了。
所以以后多按规律办事。再就是大力发展ai技术,仿真技术,满足人民大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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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肯定啊
: 男方家里到底有没有女方洗漱用品等物,不难查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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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120.153.*
洗漱用品是物证
不难查证
涉案民警也转述女方说法了,没有同居,只是偶尔去坐坐
【 在 oabid 的大作中提到: 】
: 洗漱用品的说法是不是真的,不好判断。之前传说女方二婚,后来说是谣言。
: 订婚协议说,如果男方婚前后悔,彩礼不退。女方后悔,退回彩礼。这明显属于不公平协议,为什么男方要同意呢?说明对方的资源更稀缺。为什么会稀缺呢?因为照b超。
: 后面就不能再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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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93.113
女方二婚这事,不好说
只要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不算已婚
但现实是(见我第152楼引用的人民司法杂志社的文章):
1、彩礼纠纷,绝大部分系女方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多为家庭琐事、性格不合、身体状况等(不是男方原则性错误,比如出轨)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占一定比例”,说明还有相当比例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便办了婚礼,法律层面上,其实也不视为二婚
3、绝大部分已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或已经同居生活,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案件中,一般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也就说,现实的纠纷中,有相当比例的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办了婚礼或较短时间的共同居住,女方以家庭琐事、性格不合、身体状况等提出离婚,并造成彩礼纠纷
这种情况,不影响女方下一次割韭菜时,保持未婚身份
所以,就这个案件而言,不是fy说二婚为谣言,就是谣言的,要调查之前是否有达到订婚,甚至完礼的彩礼纠纷
【 在 oabid 的大作中提到: 】
: 洗漱用品的说法是不是真的,不好判断。之前传说女方二婚,后来说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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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婚协议说,如果男方婚前后悔,彩礼不退。女方后悔,退回彩礼。这明显属于不公平协议,为什么男方要同意呢?说明对方的资源更稀缺。为什么会稀缺呢?因为照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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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rro FROM 223.72.41.*
FROM 223.72.41.*
所以不能推定嫌疑人明知
【 在 zerr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未婚妻不避讳讨论大姨妈,不避讳男生在房间里的时候,洗澡
: 在整个过程中说“不要”,也只是轻微的反抗
: 怎么确定是违背女方意志,还是仅仅是女方出于第一次的腼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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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