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很多同情强奸犯的,也是奇葩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给的是彩礼还是嫖资?
: 如果是嫖资,肯定女方没理
: 但如果只是彩礼,女方当然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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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还明确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而且2023年zy一号文件明确 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但那条参照风俗,什么情况下严格执行法律条款,是法官说了算
另外,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查了一篇人民司法杂志社《彩礼纠纷现状及司法应对》,提及:
2.大多数男女双方已共同生活
从婚姻缔结程序来看,绝大部分男女双方已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或已经同居生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占一定比例,少部分女方已有怀孕、生育孩子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案件中,一般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3.绝大部分系女方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
绝大多数离婚纠纷或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都是由女方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男方不同意,原因多为家庭琐事、性格不合、身体状况等。
从这个研究,可以看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占一定比例,那就是没办理登记的其实也很多
女方收高额彩礼,没办登记,就算办了婚礼,短时间同居,主动提离婚,不退还彩礼。民政局的档案里,还是未婚状态。这是满满的套路~
【 在 Engelberger 的大作中提到: 】
: Qj的一个核心证据是女方点燃了窗帘和衣柜。
: 这个属于放火罪不?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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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协议是打印的
加房本的协议是手写的
所以,加房本明显不是事先约定,而是在财力协议签订后,订婚环节现场加码的
人都办订婚宴了,谁也丢不起人
qj罪成立,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同时成立
仙人跳同样可以满足qj的一切要素,即“未征得女方同意,发生关系”只要未征得女方同意,女方都可以说是违背女方意志的
但是,仙人跳就是zp!男方也就是按pc处理。没听说过哪个案子同时判了诈p+QJ的。
只不过,这个打着订婚的彩礼包装而已
而且,订婚宴,多数情况下,男方是被灌酒的。酒后人的自制力本身就差,抓人的时候,力气也大。如果未婚妻在电梯里对搂抱动作还不加以抵触,随着进了双人床的婚房。。。
另外,男方之前就在微信里说:“还有三天订婚,你的大姨妈应该也走干净了”
说明当时已经有大姨妈,订婚当天,大姨妈至少已经走了三天(如果发这条短信时,大姨妈已经两天,那么订婚就是大姨妈后五天),这个时间也整好是安全期
男方的这句话,有非常明显发生x行为的意图,女方肯定应该明白
如果女方在收到短信后的3天时间内,对这句话都没有明确回复拒绝,再拿之前曾经说过结婚前不想发生x行为说事,就是在找托词了。
只能依据收到这个短信之后,是否重新明确表示过拒绝x行为,作为审理依据。
审判长的答记者问拿这个(发生默许前,曾经的拒绝性表态),以及事后发生的反抗行为作为及造成的伤害断案依据,显然欠缺说服力。只能说明缺少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另外,如果一个女的拒绝发生婚前x行为,男的对女性生理期掌握的不会精确到天
如果没有同居,女方正常是羞于说的,特别是一个还拒绝婚前性行为的女的
这种情况下,男人靠观察,只能知道你在生理期,但究竟是刚来,还是1天、2天,一般是没把握的
两个人在恋爱期,没有过欲擒故纵、欲走还留,男人主动拿大姨妈说事,正常女人的反应都是“臭不要脸!”
只能说,这都不算套路,以后仙人跳也不用立诈p了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和qj犯罪有关系吗?
: 财物可以不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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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如果仙人跳过程中,男方没有征得女方同意,有主动强迫行为,女方未作激烈反抗,不算QJ?
这个案件过程中,
从流出的信息看,男方肯定有主动强迫行为,女方也有反抗。
但可以确定的激烈反抗,都在事后。造成的淤青,也完全可以解释为事后冲突的,因为只提了上半身的淤青,没提下半身(比如大腿)。真激烈反抗,哪有下半身不反抗的?
所以,男方有主动强迫行为,女方只要有反抗,哪怕不激烈,都构成QJ
这个在仙人跳中,太常见了
至于是不是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完全看法官对当事人的理解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协议是否有效看内容合法是否和是否各方达成合意。
: 借婚姻勒索成立,和強姧罪成立,没有必然逻辑关系,两个案件,两个案件,两个性质(民,刑)可以都成立,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都不成立
: 仙人跳明显不符合強姧构成要件。男方如果不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构成強姧。从没有“未征得女方同意,发生关系”必然构成強姧的法理。要件是明知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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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说话,不等于同意,是中国妇女报的说法。这个和“未征得女方同意”视为不同意,是一个意思
明知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明知怎么界定?女人说了不要,男人也可以有多种理解。至于男人是误解,还是借误解之名行QJ,很难界定
真揪法律,只能看女方是否说了“不要”,以及事后是否追究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协议是否有效看内容合法与否和是否各方达成合意。
: 借婚姻勒索成立,和強姧罪成立,没有必然逻辑关系,两个案件,两个案件、案由,两个性质(民,刑)可以都成立,可以单独成立,也可以都不成立
: 仙人跳明显不符合強姧构成要件。男方如果不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构成強姧。从没有“未征得女方同意,发生关系”必然构成強姧的法理。要件是明知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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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未婚妻不避讳讨论大姨妈,不避讳男生在房间里的时候,洗澡
在整个过程中说“不要”,也只是轻微的反抗
怎么确定是违背女方意志,还是仅仅是女方出于第一次的腼腆?
如果真因为女方第一次说“不要”就中止,多数情况,会伤感情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主动强迫行为?能不能用规范法律语言?“明知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什么意思不懂么?不是什么没有征得妇女同意,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
: 你说个案这些都是推定嫌疑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的依据。可以推定就行,不是不用推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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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你说的后者,是胁迫。当然是违背女方意志
但是在没有胁迫的时候,“明知违背妇女意愿”的“明知”是男人对女方言语及反抗行为的主观认识,根本没法界定,或者完全凭法官界定
能界定的,就是女方是否事前说不,或者事前做出了激烈反抗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构成要件不是“没同意”甚至“不同意”,而是明知违背妇女意愿。不说话也可能以其他行为推定达到足以使嫌疑人“明知违背妇女意愿”的程度。这毫无问题。
: 法条、要件说的清楚。就算女方明确说来幹我吧,這也以是無法抗拒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情形啊,也可能構成強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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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1.*
女方二婚这事,不好说
只要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不算已婚
但现实是(见我第152楼引用的人民司法杂志社的文章):
1、彩礼纠纷,绝大部分系女方提出离婚或解除婚约,多为家庭琐事、性格不合、身体状况等(不是男方原则性错误,比如出轨)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占一定比例”,说明还有相当比例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便办了婚礼,法律层面上,其实也不视为二婚
3、绝大部分已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或已经同居生活,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案件中,一般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也就说,现实的纠纷中,有相当比例的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办了婚礼或较短时间的共同居住,女方以家庭琐事、性格不合、身体状况等提出离婚,并造成彩礼纠纷
这种情况,不影响女方下一次割韭菜时,保持未婚身份
所以,就这个案件而言,不是fy说二婚为谣言,就是谣言的,要调查之前是否有达到订婚,甚至完礼的彩礼纠纷
【 在 oabid 的大作中提到: 】
: 洗漱用品的说法是不是真的,不好判断。之前传说女方二婚,后来说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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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婚协议说,如果男方婚前后悔,彩礼不退。女方后悔,退回彩礼。这明显属于不公平协议,为什么男方要同意呢?说明对方的资源更稀缺。为什么会稀缺呢?因为照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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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zerro FROM 223.72.41.*
FROM 223.72.41.*
女的构成纵火罪,倒是事实
如果一个陌生人,发生仙人跳,冲出门喊救命,我肯定不追。反正都要闹,那就别再拉拽留把柄。
但这是未婚妻,订婚当天,未婚妻闹情绪,往回拽,怕准夫妻纠纷搞得尽人皆知,人之常情。
这要非上纲上线,说这是非法拘禁,那么结了婚,女的离家出走,男的把女的拉回家,也得算婚内非法拘禁
谁离家出走,都别堵门,堵门就是囚禁
【 在 miaorong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就算没直接的qj证据
: 就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 视频里女子被拖走是没争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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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该,但讨论的是,这个是否构成非法囚禁
【 在 thehel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要离家出走,本来就不该堵门。
: 嫁给你就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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