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老人遗嘱遗产给女儿,11岁孙女起诉要求分割,二审依法驳回,赞
所以这个也是法官的主观,一二审判的不一样
第一,所有的保留份额纠纷可以说都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间的纠纷。
第二,保留份额是说给无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即便是代位,孙女也天然在儿子去世那一刻成为法定继承人。
最后,这里的炮火都在爷爷,其实那个女儿才是利益既得者。一般来说,爷爷有钱,能从爷爷这得到好处,正常人都会让孙女多去走动的。我见过这种大姑姐,儿子死了之后到处去说儿媳妇坏话,搞得两家水火不容,到处挑拨,最后财产都是她的。说她怎么怎么照顾,其实两个老人,需要她干什么呢,偶尔看一眼,饭都不用她做。
这里的情况不一定是,但谁多走动谁就能吹耳边风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坑其实也是个抓眼球的坑,是挑拨吵架的,我理解人家法院判的理由是这么说的
第一,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本身不适...
--
FROM 223.104.41.*
所以这个也是法官的主观,一二审判的不一样
第一,所有的保留份额纠纷可以说都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间的纠纷。
第二,保留份额是说给无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即便是代位,孙女也天然在儿子去世那一刻成为法定继承人。
最后,这里的炮火都在爷爷,其实那个女儿才是利益既得者。一般来说,爷爷有钱,能从爷爷这得到好处,正常人都会让孙女多去走动的。我见过这种大姑姐,儿子死了之后到处去说儿媳妇坏话,搞得两家水火不容,到处挑拨,最后财产都是她的。说她怎么怎么照顾,其实两个老人,需要她干什么呢,偶尔看一眼,饭都不用她做。
这里的情况不一定是,但谁多走动谁就能吹耳边风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坑其实也是个抓眼球的坑,是挑拨吵架的,我理解人家法院判的理由是这么说的
第一,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本身不适...
--
FROM 223.104.41.*
所以这个也是法官的主观,一二审判的不一样
第一,所有的保留份额纠纷可以说都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间的纠纷。
第二,保留份额是说给无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即便是代位,孙女也天然在儿子去世那一刻成为法定继承人。
最后,这里的炮火都在爷爷,其实那个女儿才是利益既得者。一般来说,爷爷有钱,能从爷爷这得到好处,正常人都会让孙女多去走动的。我见过这种大姑姐,儿子死了之后到处去说儿媳妇坏话,搞得两家水火不容,到处挑拨,最后财产都是她的。说她怎么怎么照顾,其实两个老人,需要她干什么呢,偶尔看一眼,饭都不用她做。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坑其实也是个抓眼球的坑,是挑拨吵架的,我理解人家法院判的理由是这么说的第一,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本身不适用于 ...
--
FROM 223.104.41.*
你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且不说有没有后爸的事儿,养孩子肯定是要花钱的,可以换算一下,如果妈妈也不养,托福给其他人照顾,从11岁到大学毕业,需要花多少,爷爷不说承担一半,把遗产留一些帮称,不为过吧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儿媳和老人没感情的大概率得改嫁或已改嫁给孙女  等于给监护人儿媳等于给后爸孙女实际花不到给二儿子&n ...
--
FROM 223.104.41.*
就算每月3千,到大学毕业你算算多少钱?一年算3万,10年也30万了。没说是要分多少,是说要保留必要的份额。再说大儿子过世时的情况帖子里没说,不用臆断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也是法定继承人,这里并未特别说明代位继承需要特殊处理
【 在 huhho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吧
抚养费才多少
按月算 最多不超过三千 判通常更低
死了有工作会有其他收入 例如遗属费等
爷爷奶奶放弃大儿子遗产又...
--
FROM 223.104.41.*
我那个回复的意思是针对他说的,钱给了儿媳妇相当于给了后爸。当然不是啊,养孩子肯定是要花钱的,肯定是能花到孙女身上的。
说回法官的判定,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代为继承人也是继承人,法律支持对多照顾的人多分,不代表全都分给她。第十九条遗嘱需要给继承人保留份额,这里没有说是直系继承人吧,代为继承人也是继承人。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那是爸爸的责任,爸爸的责任已经消失了,单方面转给了妈妈,所以养孩子这事跟爷爷没关系。。典型的我给你是情分。
: 比如我们举个例子,如果爷爷欠了钱被强制执行,你觉得会给孙女留生活费么,必然不会啊,只有爸爸欠了钱才有这种可能性。
:
--
FROM 124.127.223.*
实际上说权利给儿子也没错,但儿子不在了,权利是继承给了孙女,所以就二审十分有问题。不说第二条逻辑,第一条逻辑是根本站不住脚,因此第二条逻辑也不对。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不就是两次审的差别点么,我感觉就是针对的最后的那一条究竟应不应该保留,所以我才说关键还是权利究竟是给谁的。其实一审...
--
FROM 223.104.4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在特殊情况下,对孙辈也有抚养义务。
【 在 AmbEr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只针对有扶养义务的吧,对孙辈没有的。可以假设儿子没死,他立遗嘱把钱都给女儿是可以的啊,不能说儿子还有孩子要养就必须给他钱。
--
FROM 124.127.223.*
父亲是死了呀,妈妈到底有多大的能力,这个帖子里没有细说。就是法律支持对孙子孙女尽抚养义务
【 在 AmbEr4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得是妈妈也没了或者没劳动能力,这个案子显然不符合吧。
--
FROM 124.127.223.*
还真不是自由的,未成年和成年很不一样,小儿子是成年,健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说儿子已经死了,就看母亲有多大的抚养能力。如果母亲不工作或收入不高,祖父母也要尽义务
【 在 yiran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遗嘱这个可以没有逻辑,看感情了。爷爷和儿媳妇闹翻了呗,不想给孙女了。他连小儿子都没给呢。虽然比较少见,但也是他的自由。。。
--
FROM 124.12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