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为什么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退给男方亲属?
所以,要不要退,取决于给钱的人
【 在 violetkdy 的大作中提到: 】
: 榜一大哥给小姐姐的钱,是打赏,不是建立恋爱关系的话,不退回也没啥,毕竟人们心
: 目中本来就是x子无情,x子无义的。
: 但是谭竹和男方是谈恋爱关系,要的是良家妇女的名声,如果分手了又不想退钱又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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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这么设想,没有发生zs,分手时男孩也没有要求女孩退回赠与的财物。此时,
男孩的家属是否能要求女孩退回?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家”,笑死了,不就你和前面那一个吗?你俩就“大家”?
: 说你乱打拳真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 我还说你们俩这是深度带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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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不要求退回,男方的父母姐姐等是否能要求退回?
前提也是一样,在没有发生极端事件的情况下
我是觉得他们没这个权利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个人意见:没有极端事件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具体看赠与的金额和形态:
: 1、如果金额大到足以影响赠与方生活的,女的应该主动退还,男的也可以要回,例如对普通家庭的一套房子半套房子,因为谁都知道这个赠与的实质条件是未来结婚或长期共同生活
: 2、如果形态上表现为个人生活用品的,除非金额大到影响赠与方生活,否则一般不宜退还,例如几个包包,如果都是爱马仕正品,加起来几十万,那对普通人来说就得退了,但对思聪来说就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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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这么简单吧
他死了,他父母只能在遗产的范围内代表他。比如说他生前签的合同协议,他父母就无
权代表他作废啊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不能啊。男孩是成年人,他活着当然以他的意见为准。
: 他死了或者傻了疯了,他直系亲属可以代表他。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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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条款能否决一切民事行为
但啥叫公序良俗,当事法官来决定。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你傻大姐啊你,你看清楚了,我前面说的清清楚楚:“民法典657、508、143、153条”
: 1、657条明确了赠与是个合同(你就别再只强调一方自愿啥的了,还有接受方呢)
: 2、508条明确了赠与合同的效力,不仅受分则本章约束,还要受总则第六章的约束(你就别再只从分则赠与这章里找依据了,抬头看看吧求你了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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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件的法官,并没有援引公序良俗条款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不大
: 公序良俗就是这么用的
: 就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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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还真管得着。
按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公序良俗就是天,拿它来否决任何民事行为一点问题都没有,
除非法官认为这不违反公序良俗。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序良俗再怎么一手遮天,也管不着别人自由自愿合法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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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没有公序良俗,是法官来判的,这个向来都是争议极大,所以,实际中,只有那些
争议极小的才会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比如说出轨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愿赠与,没有违法,到底哪儿违背公序良俗了
: 好家伙,那位搬出“金钱是人最核心的资源”——这叫公序良俗?
: 不如再直白点“人都是贪财好色的”——他把这理解为“公序良俗”?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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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这个事,我觉得你没必要继续和他讨论了,本来就是个极其含糊的事,也没有
啥标准,讨论100年,你也不可能说服他的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那也得先看看是不是“公”的事儿
: 自愿赠与不违法违规,这是个人自由是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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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他们带歪啦
你可以说这件事并不违反公序良俗,但不能说不受公序良俗制约。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个家庭内部的事儿,如果是自由自愿不违法违规的,需要受什么公序良俗制约?需要法官来判定无效?
: 麻烦你们睁大眼睛看清楚了:自由自愿、不违法违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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