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庶出或者丫鬟生的牛的也不少
是的,不仅不能平分,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继承人通吃。(给其他人留点散碎银子过活,就不算了。)
【 在 pa365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从来没有过制度上什么平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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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6.29.*
平分就和推恩令一样,家族就被削弱了,大家族哪有平分的说法。要死后平分早就没有几百年的 家族了。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不仅不能平分,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继承人通吃。(给其他人留点散碎银子过活,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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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10.20.*
是的。不仅中国,近代以前的西方也是如此:长子继承,其他人基本没份儿(糊口的散碎银子不算)。比如当年普鲁士军官团里边有N多的容克贵族的次子,就因为他们没有继承权,没有经济基础,要自己讨未来,而参军是当时他们这些人一个不错的选择。
【 在 pa365 的大作中提到: 】
: 平分就和推恩令一样,家族就被削弱了,大家族哪有平分的说法。要死后平分早就没有几百年的 家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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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6.29.*
少见多怪。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一直区别。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继承紧密相连,比如在唐代宗祧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有明确记载的汉律开始(秦律并没有完整的记载)表明,汉代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比汉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家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现“户绝”(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此外,在分家析产时,在室女(即未嫁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但此时期的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
【 在 pa365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拿出大明律,大清律,大唐律,规定财产均分的条文才能认你说的。
: 刘备都卖草鞋了,他祖上能平分中山靖王财产,逗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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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那是汉末魏晋豪族为患时期,汉律就已确立财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原则。
宋代,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笙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之后都只是微调,总得原则从未改变诸子均分的原则, 比如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又如元代承认寡妇与无子之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依旧采用采取嫡长子继承爵位和权位、财产诸子平分的方法,在室女与出嫁女也有继承权,但数额少于男子。金元时期也对奸生子的法律态度更为宽容,继承份额少于其他诸子,一般1/3—1/4。等等。
大部分有据可查的历史,都是诸子均分为原则。可笑史盲看电视剧降智。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不仅不能平分,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继承人通吃。(给其他人留点散碎银子过活,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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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54.3.*
FROM 114.254.3.*
这些是针对平民的吧?鼓励或者强制成年男子分家,为的是增加税源。大家族有大家族的一套逻辑。你看《红楼梦》里是啥样的?(虽然是小说。)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汉末魏晋豪族为患时期,汉律就已确立财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原则。
: 宋代,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笙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 之后都只是微调,总得原则从未改变诸子均分的原则, 比如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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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
还是看地区和文化吧,参加欧洲日本一些地区,即便是嫡次子也分不到只能找有钱的女子结婚解决生计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针对平民的吧?鼓励或者强制成年男子分家,为的是增加税源。大家族有大家族的一套逻辑。你看《红楼梦》里是啥样的?(虽然是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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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2.212.*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一直区别。这也是法定继承概念好么?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这在唐就有了。诸子均分原则,是处理纠纷时的法律原则,并非强制要求,若继承人均无意见,或生前处分不均,有啥问题?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是针对平民的吧?鼓励或者强制成年男子分家,为的是增加税源。大家族有大家族的一套逻辑。你看《红楼梦》里是啥样的?(虽然是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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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
这种区别不仅仅是继承物的区别,平民和大家族这种身份不同也是有区别的。
对于大家族来说,那点儿财产就是我上边说的糊口散碎银子而已,根本不是大头。均分原则也多用于普通人:这两棵树是我的,那两口猪是你的,那间房子是他的……这个话题的由头是宗家的事儿,哪边的规矩更适用?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一直区别。这也是法定继承概念好么?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这在唐就有了。诸子均分原则,是处理纠纷时的法律原则,并非强制要求,若继承人均无意见,或生前处分不均,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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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6.29.*
牛也惨
谭延闿是庶出,他考上会元以后,他亲娘才有资格上桌吃饭
【 在 Dhyanacap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国里面的袁绍
: 东晋的桓温的庶出桓玄
: 民国谭延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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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1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