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有哪条规定是说少林寺方丈不能和女人谈恋爱的吗
哪有什么教义教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你可以不带人家玩,这是你的自由,但没有权利干涉其法律赋予的自由。就是一遍谈恋爱一遍修行信仰佛漖,有任何问题么?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法律为界限那是普通人。宗教中人自然要遵守教义教规,否则还梳个秃头干什么?
: 甚至说,即使对于普通人,法律也只是个行为底线,社会上还有更多在此之上的或有形或无形的线在约束着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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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不是凌驾于法律至上,而是在法律至上额外加的约束条件。
法律是底线,教义规定的在此之上,不存在凌驾于法律至上的问题。除非教义规定的比法律还低,法律不允许的教义也允许,那才叫凌驾于法律至上。凌驾在这里指的是更宽泛的意思,逻辑上搞清楚。
好比说一元二次方程,不考虑虚数,可能求出正负两个解(法律),甚至有的还无解,但是结合具体的物理意义(教义教规,或者其他的社会规范),可能就只能取正数。你所谓的凌驾,是说结合了物理意义,求出了第三、第四、第五……第N个解,甚至无解的你也给求出了按你的逻辑解释的解。
好比说张三妈妈要张三做个道德高尚的人,找你的意思是他妈要凌驾于法律至上了?这不扯鸡脖氮呢?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有什么教义教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你可以不带人家玩,这是你的自由,但没有权利干涉其法律赋予的自由。就是一遍谈恋爱一遍修行信仰佛漖,有任何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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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
对呀,所以说入职就意味着遵守约定啊,法人单位都是聘任制,既然接了聘书,就得接纳规则对不对。。并不是接纳规则就一定会被聘任,但是被聘任了就得接纳规则啊。。。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反公司规定可以离职,解聘,这跟宗教自由没关系。就算你一辈子不姓交,人家也可以不聘任你当住持方丈之类职务,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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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1.205.*
当然有任职约束,但这和宗教自由无关,那是人家管理规定,你想去当住持方丈,入职寺庙,本来也不是你的自由。不让你任职,不属于侵犯你的自由。有纠纷去民事诉讼也是要赔偿,没有任何判例能判你必须在哪里就职,不信你就去找。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凌驾于法律至上,而是在法律至上额外加的约束条件。
: 法律是底线,教义规定的在此之上,不存在凌驾于法律至上的问题。除非教义规定的比法律还低,法律不允许的教义也允许,那才叫凌驾于法律至上。逻辑上搞清楚。
: 好比说一元二次方程,不考虑虚数,可能求出正负两个解(法律),但是结合具体的物理意义(教义教规,或者其他的社会规范),可能就只能取正数。你所谓的凌驾,是说结合了物理意义,求出了第三、第四、第五……第N个解,甚至无解的你也给求出了按你的逻辑解释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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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是有约束范围的。以法律为底线,它有一个范围。加上各种道德规范、教义等等约束,这个范围是趋向于变小的。你不想受这个约束,可以不当出家人(以及享受出家人的那些好处)。不能又当又立。
再次重申,你前边对于“凌驾于法律至上”的解释显然是把方向搞反了,那样理解,约束越多,约束范围反而越大……要都照你这么理解,这世界也就不需要法律了,因为法律变成了那些增加附加约束之后的一个子集了。。。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有任职约束,但这和宗教自由无关,那是人家管理规定,你想去当住持方丈,入职寺庙,本来也不是你的自由。不让你任职,不属于侵犯你的自由。有纠纷去民事诉讼也是要赔偿,没有任何判例能判你必须在哪里就职,不信你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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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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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是必须。大不了不任职嘛。你能说人家必须任职么?或者不任职就自由被侵犯么?况且,没有任职规定不能谈恋爱不能姓交的。写都不敢写。事实上有大把剃着光头在寺庙上班,其实有家有室的。这就是个职业。包括所谓处级和尚。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呀,所以说入职就意味着遵守约定啊,法人单位都是聘任制,既然接了聘书,就得接纳规则对不对。。并不是接纳规则就一定会被聘任,但是被聘任了就得接纳规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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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对呀,他要是不任职就没所谓了啊,就好比说出家人不许找媳妇,那么想找媳妇怎么办呢,还俗嘛。。。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不是必须。大不了不任职嘛。你能说人家必须任职么?或者不任职就自由被侵犯么?况且,没有任职规定不能谈恋爱不能姓交的。写都不敢写。事实上有大把剃着光头在寺庙上班,其实有家有室的。这就是个职业。包括所谓处级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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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1.205.*
那是你的理解。你有自由,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也有用人自由,不用你怎么算限制你的自由?你能明白么?出家,还有家室有男女朋友,可以没事,很多也没事,你没理由没权利非要人家单位开除,就是你没权利干涉人家这个团体的自由,这是人家和单位双方的事儿。没有任何规定说出家不能交异性朋友和异性发生关系。你可以去找。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是有约束范围的。以法律为底线,它有一个范围。加上各种道德规范、教义等等约束,这个范围是趋向于变小的。你不想受这个约束,可以不当出家人(以及享受出家人的那些好处)。不能又当又立。
: 再次重申,你前边对于“凌驾于法律至上”的解释显然是把方向搞反了,那样理解,约束越多,约束范围反而越大……要都照你这么理解,这世界也就不需要法律了,因为法律变成了那些增加附加约束之后的一个子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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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任职是人家双方合意,是否行为和任职矛盾,人家双方说了算,不是你或者其他第三方说了算。也没有规定出家不能找媳妇,就算古代,梁武帝出家多次也没见把后妃休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呀,他要是不任职就没所谓了啊,就好比说出家人不许找媳妇,那么想找媳妇怎么办呢,还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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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你的比方不对,出家原本也不需要休妻啊,过去后宫里的女人是终身聘任制,哪里来的休妻一说,出家是跟驾崩差不多,未亡人是继续吃公粮的。。如果你一定要用梁武帝打比方,那么类似的性质会是梁武帝出家期间仍然在坚持选秀,那么他选秀了么?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不任职是人家双方合意,是否行为和任职矛盾,人家双方说了算,不是你或者其他第三方说了算。也没有规定出家不能找媳妇,就算古代,梁武帝出家多次也没见把后妃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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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