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图书馆这事,说明现在女人作的太多了!
巴西牛排活该被网曝,没给她浸猪笼就不错了。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学校的公告没有考虑到公告对象的性受害者的身份,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学校公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 其次,女生被游街网暴的后果,与公告不注重保护隐私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符合因果关系构成
: 最后,学校官网接入互联网,并非内部网站,存在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学校管理方存在过失,既应该预见而未预见
--
FROM 182.32.168.*
确实有。
武大女怕是没见过真男人
【 在 esmile 的大作中提到: 】
: 呃。。。有那个“挠痒痒”的视频嘛?
:
--
FROM 223.104.242.*
你一直重复结论喊口号式循环论证,根本没有要主张就要从构成要件角度据实论证的概念,毫无常识,哪怕到现在也未覆盖全部要件。难道不允许他人指出么?指出你毫无法理逻辑,毫无常识,这有啥值得沾沾自喜,值得自恋?你才是认知奇葩,你难道没觉得我很无语很累么?
你一直完全先入为主的结论先行,什么学校侵犯了隐私,所以应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之类。在我要求下,围绕构成要件的你的具体论证,我都一一驳斥了。你自我标榜胜利,攻击谩骂算什么论证?不是我一直要求你围绕构成要件摆事实讲法理么?你为啥只会打滚说废话呢?这就算把人恶心走了,对你的论证又有任何帮助么?真不明白你的脑回路。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如此自恋,我也是惊呆了,原来是经过你的指点,我才知道论证要依据构成要件的啊?你该不会以为这里别人都不懂法,只有你懂吧?
: 循环论证只是你的臆想,每个构成要件我都一一对应事实说清楚了,出乎你的意料,使你无法反驳,只好顾左右而言他,各种倒打一耙,擦边人身,还好都是文字记录,如果是口头讨论,我相信以你的性格,你会各种否认自己曾经说过,你的目的就是占据口头上风,有理进三寸,无理也要争三分,讲究一个争强,图一个好胜,我没看错你吧?哈哈哈
--
FROM 114.246.237.*
我一直要你少来些无用的废话,攻击,围绕构成要件论证,你不同意又没人强迫你,造谣算什么意思?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能脸不红,气不喘地把自己的表现,说成是对方的,你的确是个人才
--
FROM 114.246.237.*
首先,你承认没有证据还指控,这是你可笑还是别人可笑?落照不是你说的?你受到误导这本身也不算是什么大错,可是认为不需要有根据就可以胡说,这不是品质问题么?而且,你根本也没有连主张属于哪种性侵害因而成了性受害者都说不清,除了结论还有啥?,可怜可笑。
其次,提到姓名和侵害隐私权根本没有必然关系。处分公告送达,提及被处分人姓名,是通常且有必要的。这个法理非常清晰。你毫无法理逻辑,非常可笑。这是这是基本法理问题,没有模糊空间,不是谁怎么认为就改变了。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你又在重复你之前那个可笑的观点了,苛求我一个吃瓜群众去举证,我前面已经反驳你了,不想重复,你不理解,就回去看看
: 第二,你如果不懂隐私包括哪些,就去学习一下,为了抬杠而抬杠,只能代表你精力旺盛,年轻人都喜欢争强好胜,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不争胜还叫年轻人吗?你说对不
--
FROM 114.246.237.*
你所谓事实,完全子虚乌有,仅能说明你根本不了解事实,或者根据自己好恶剪裁事实。
事实是,早在去年12月境外媒体就已经不打码公布了李小姐涉事照片,详细报道,就有人挖出该女是大工的学生。早已成为舆论热点。且学校认为自己是合规的在规定条件下进行了公告送达拟处分决定,根本未提及具体事件。且,该公告是因境内媒体,公开报道,报道时甚至题目到正文都使用李小姐全名,这才又引发热议。请问,有谁会关心大工这种学校的公告?几乎全部次生舆情(12月那次算是原生)都由此及继续深挖关联解读导致的。这是明显的事实,且非学校行为导致。为什么要混淆基本事实?
你可以质疑学校采用这种方式,也就是公告送达,以及公告内容,我一向支持。但你不能因为你不高兴,当事人觉得利益受损来论证。要从采取这种方式的本身以及内容本身是否有过错论证好么?公告中具名,根本不涉及隐私保护。不然,李小姐都可以说不知道是指自己,哪有能达到什么公告送达目的?其本身的过错性,和与损害结果有关联,这是两回事好么?你还不明白我要求根据构成要件论证的意思么?如果,本身行为不具有过错性,即便与损害结果有关联,也不构成侵权责任,这个法理你到底懂不懂?
最后,这跟什么苠镞自尊有什么关系?我根本不认为就算有什么汤妇银娃就侮辱了苠镞自尊。李小姐愿意跟谁大do特do都是人家自由。就算说坏人,中囯坏人多了,哪国没有?你这些都跟我有啥关系?
这个案子,你连学校公告送达及内容本身过错性都论证不出来,哪来的什么要件明确?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正是因为这个公告,该女生以及其和外国人之间发生的事,成为了热点,正是因为这个公告,大家知道了一个名叫XXX的女生,跟外国人发生了一些事,除非你能证明,公告之前,人和事都已经成为热点,否则你无法否认公告的负面效应
: 公告送达是学校的权力,也是必须走的程序,因为女生已经被各种方式通知不到了,但错就错在细节处理上,试想,假如另有一个女生被猥亵,然后照片被发在网上,她因为羞耻心,一直躲着不见人,学校以旷课为由开除她,需要公告送达,这时候学校肯定会考虑其受害者的身份,保护其隐私,为什么会区别对待呢?还不是那点民族自尊心在作祟,但一个法律人,就应该坚持法律精神,即使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应该保护其合法权利,比如隐私权,而不是跟着民粹一起起哄,丧失了初心,你说对吗?
: 这个案子的侵权要件很明确,当然,我说的是依据现有事实,具体打官司是技术问题了,也可能会因为证据问题而败,一切都有可能
: ...................
--
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7.*
FROM 114.24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