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武大图书馆这事,说明现在女人作的太多了!
笑死了,东拉西扯的是你,倒打一耙是你的习惯吗?我的论证,你压根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反驳,你只会绕开扯别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怜,除了东拉西扯,就是只有结论。你的所谓论证,我早逐一批驳了,你根本不敢回应,嘴硬有啥用?我又没见到你其他载体的论证,当然是批驳你打出来的文字内容啊。这又成了啥罪状么?是你的发帖文字不是?我为什么不能针对这些文字?
: 当然是我提出的要件,你非说侵权了,当然要论证而不是只是闭眼重复结论啊,要论证当然是要通过论证构成要件啊,这有什么问题?
: 实在搞不懂你脑回路。是怕在实质内容论证中丢人现眼么?根本不涉及实际问题,宁愿整天当拉西扯的废话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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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又在转移话题了,你分不清女生的两个受害者身份,我给你指出来,你无法反驳,于是你又开始扯什么第一个受害者身份是由哪些人造成的,请问,这是之前的话题吗?是乌可兰造成的, 还是其他传播者造成的,还是共同造成的,影响她受害者身份吗?
第二,你所理解的性受害者就是強姧,猥亵吗?你的理解就这么狭隘吗?不能是果照,不雅照吗?只有強姧猥亵才是性隐私吗?
第三,学校公告里写明了处罚依据,即第十九条第六款:与歪果人不正当交往,且包含了女生的真实姓名,正是因为这个,大家才知道了,那个很火的视频里的女生,姓甚名谁,在哪个学校读书,以后该女生读书,就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大概率会因为姓名而被人认出,你当然可以说,是其他人把这个公告转载到互联网上变成热点的,但你别忘了,学校才是始作俑者,是源头,如果学校不指名道姓,大家不会通过学校的公告,知道她的名字,学校的过失就在于此,假如学校隐去姓名,姓名被其他人曝光,那责任是其他人的,而不是学校的
第四,你当然有权说你的看法,我也有权论证我的看法,你指出我是错的,我认为你指出的不对,大家如果是就事论事,平心静气讨论,一点问题都没有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您扯的这通篇狗屁不通的,还有脸提啥脑回路?
: 第一,根本也不能说仅是乌可兰选手曝光,是他们二人上直播的画面被其他人散布到网上,部分片段甚至可以认定是李小姐知情同意直播的。直播范围的传播责任是乌克兰选手和李小姐本人负责。还有部分截取传播到互联网,是由他人负责。这就不止涉及两个存在侵权嫌疑的主体了。
: 第二,这是侮辱损害名誉也好,侵犯隐私也罢,怎么成了性受害者?如果存在性受害,那就是有人強姧,强制猥亵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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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造谣。我本来就说不管三要件还是四要件都是我先说的,因为你言不及义的胡扯侵权,我才告诉你,论证需要依据构成要件。你是不懂人话还是有妄想症呢?
你完全结论套结论,循环论证,根本连构成要件都甚至没有覆盖全,脳子一团浆糊,连论证都不算,喊口号而已。我逐条都批驳了。是你,无以为对,到处转进。一直是我要求围绕构成要件讨论。是你不敢涉及。我当然有权揭穿你的嘴脸,有什么问题么?就许你继续打滚么?你任何论证我都有回应,你这完全都是攻击转移的内容,我咋回应你的论证么?虽然你品质如此低劣,但后续有涉及论证的我依旧会回应。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谣造的真是超凡脱俗啊,你先提的问题,然后我才说的,记录都在那里摆着呢,你犟也没用
: 我对侵权的论证思路,明确而清晰,你无法直接反驳,只会不断重复你的话,或者东扯西扯,转移话题,你只会擦边人身攻击,偷换概念,发散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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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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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论证我哪一个没有逐条批驳?是你理屈词穷,连胡搅蛮缠都没有敢涉及论证内容了,我咋回应你的论证?一贯造谣妄想。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笑死了,东拉西扯的是你,倒打一耙是你的习惯吗?我的论证,你压根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反驳,你只会绕开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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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是针对你的论证回应,不同意你的观点指出你论证毫无事实与法理基础,毫无逻辑,就是转移话题?你这不是公然造谣么?我不认同李小姐是你所谓性受害者的身份,是因为你没有举证,当事人也未主张,且事实上也没有李小姐遭受性违法行为的事实。
你自己提出性受害者,就算转移话题,不是你自己骂自己吗?我所说的侵害,都与所谓性伤害无关,也列举了名誉,隐私等的可能?你为什么要故意混淆?
第二,你又是毫无事实毫无逻辑,自己抽自己。你所谓落照,毫无依据。不雅完全是主观认定。然后有落在的性隐私,这完全又是隐私权概念范畴。沾个性字就是性伤害?性侵害?就是性受害者?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你又在转移话题了,你分不清女生的两个受害者身份,我给你指出来,你无法反驳,于是你又开始扯什么第一个受害者身份是由哪些人造成的,请问,这是之前的话题吗?是乌可兰造成的, 还是其他传播者造成的,还是共同造成的,影响她受害者身份吗?
: 第二,你所理解的性受害者就是強姧,猥亵吗?你的理解就这么狭隘吗?不能是果照,不雅照吗?只有強姧猥亵才是性隐私吗?
: 第三,学校公告里写明了处罚依据,即第十九条第六款:与歪果人不正当交往,且包含了女生的真实姓名,正是因为这个,大家才知道了,那个很火的视频里的女生,姓甚名谁,在哪个学校读书,以后该女生读书,就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大概率会因为姓名而被人认出,你当然可以说,是其他人把这个公告转载到互联网上变成热点的,但你别忘了,学校才是始作俑者,是源头,如果学校不指名道姓,大家不会通过学校的公告,知道她的名字,学校的过失就在于此,假如学校隐去姓名,姓名被其他人曝光,那责任是其他人的,而不是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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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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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校规依据本身,哪有任何具体事件指向?这个我早就驳斥了。你有没有构成具体事件要素的基本常识?网络舆情汹涌根本与公告本身没有关系,早已汹涌了。公告送达本身方式选择,我早告诉你可以去质疑,这才是过错的点。此外具名公告送达本身,公告内容,哪有可主张的点?你是这么打官司的么?舆情问题,是公告本身的因素么?还有,拟处分决定本身,我早指出存在适用规定错误,本身认定不当问题,但这都与什么隐私权无关,不应生效,是维护李小姐就学的权利。
最后,我仅仅希望你根据你主张的侵权责任本身构成要件讨论,攻击谩骂都无所谓,只要有涉及实际问题的内容就行。这要求很高么?至于你可以做的,我可以不屑于做,但也有做的权利。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你又在转移话题了,你分不清女生的两个受害者身份,我给你指出来,你无法反驳,于是你又开始扯什么第一个受害者身份是由哪些人造成的,请问,这是之前的话题吗?是乌可兰造成的, 还是其他传播者造成的,还是共同造成的,影响她受害者身份吗?
: 第二,你所理解的性受害者就是強姧,猥亵吗?你的理解就这么狭隘吗?不能是果照,不雅照吗?只有強姧猥亵才是性隐私吗?
: 第三,学校公告里写明了处罚依据,即第十九条第六款:与歪果人不正当交往,且包含了女生的真实姓名,正是因为这个,大家才知道了,那个很火的视频里的女生,姓甚名谁,在哪个学校读书,以后该女生读书,就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大概率会因为姓名而被人认出,你当然可以说,是其他人把这个公告转载到互联网上变成热点的,但你别忘了,学校才是始作俑者,是源头,如果学校不指名道姓,大家不会通过学校的公告,知道她的名字,学校的过失就在于此,假如学校隐去姓名,姓名被其他人曝光,那责任是其他人的,而不是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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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4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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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如此自恋,我也是惊呆了,原来是经过你的指点,我才知道论证要依据构成要件的啊?你该不会以为这里别人都不懂法,只有你懂吧?
循环论证只是你的臆想,每个构成要件我都一一对应事实说清楚了,出乎你的意料,使你无法反驳,只好顾左右而言他,各种倒打一耙,擦边人身,还好都是文字记录,如果是口头讨论,我相信以你的性格,你会各种否认自己曾经说过,你的目的就是占据口头上风,有理进三寸,无理也要争三分,讲究一个争强,图一个好胜,我没看错你吧?哈哈哈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造谣。我本来就说不管三要件还是四要件都是我先说的,因为你言不及义的胡扯侵权,我才告诉你,论证需要依据构成要件。你是不懂人话还是有妄想症呢?
: 你完全结论套结论,循环论证,根本连构成要件都甚至没有覆盖全,脳子一团浆糊,连论证都不算,喊口号而已。我逐条都批驳了。是你,无以为对,到处转进。一直是我要求围绕构成要件讨论。是你不敢涉及。我当然有权揭穿你的嘴脸,有什么问题么?就许你继续打滚么?你任何论证我都有回应,你这完全都是攻击转移的内容,我咋回应你的论证么?虽然你品质如此低劣,但后续有涉及论证的我依旧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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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脸不红,气不喘地把自己的表现,说成是对方的,你的确是个人才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前面论证我哪一个没有逐条批驳?是你理屈词穷,连胡搅蛮缠都没有敢涉及论证内容了,我咋回应你的论证?一贯造谣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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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又在重复你之前那个可笑的观点了,苛求我一个吃瓜群众去举证,我前面已经反驳你了,不想重复,你不理解,就回去看看
第二,你如果不懂隐私包括哪些,就去学习一下,为了抬杠而抬杠,只能代表你精力旺盛,年轻人都喜欢争强好胜,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不争胜还叫年轻人吗?你说对不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就是针对你的论证回应,不同意你的观点指出你论证毫无事实与法理基础,毫无逻辑,就是转移话题?你这不是公然造谣么?我不认同李小姐是你所谓性受害者的身份,是因为你没有举证,当事人也未主张,且事实上也没有李小姐遭受性违法行为的事实。
: 你自己提出性受害者,就算转移话题,不是你自己骂自己吗?我所说的侵害,都与所谓性伤害无关,也列举了名誉,隐私等的可能?你为什么要故意混淆?
: 第二,你又是毫无事实毫无逻辑,自己抽自己。你所谓落照,毫无依据。不雅完全是主观认定。然后有落在的性隐私,这完全又是隐私权概念范畴。沾个性字就是性伤害?性侵害?就是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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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正是因为这个公告,该女生以及其和外国人之间发生的事,成为了热点,正是因为这个公告,大家知道了一个名叫XXX的女生,跟外国人发生了一些事,除非你能证明,公告之前,人和事都已经成为热点,否则你无法否认公告的负面效应
公告送达是学校的权力,也是必须走的程序,因为女生已经被各种方式通知不到了,但错就错在细节处理上,试想,假如另有一个女生被猥亵,然后照片被发在网上,她因为羞耻心,一直躲着不见人,学校以旷课为由开除她,需要公告送达,这时候学校肯定会考虑其受害者的身份,保护其隐私,为什么会区别对待呢?还不是那点民族自尊心在作祟,但一个法律人,就应该坚持法律精神,即使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应该保护其合法权利,比如隐私权,而不是跟着民粹一起起哄,丧失了初心,你说对吗?
这个案子的侵权要件很明确,当然,我说的是依据现有事实,具体打官司是技术问题了,也可能会因为证据问题而败,一切都有可能
至于你说的攻击谩骂,我有过吗?我觉得我绝大部分时间说话都很克制平和,反倒是你,一直试图用各种擦边人身攻击的狠话,来压制和激怒别人,情绪化的讨论,只会让自己的头脑被冲昏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三,校规依据本身,哪有任何具体事件指向?这个我早就驳斥了。你有没有构成具体事件要素的基本常识?网络舆情汹涌根本与公告本身没有关系,早已汹涌了。公告送达本身方式选择,我早告诉你可以去质疑,这才是过错的点。此外具名公告送达本身,公告内容,哪有可主张的点?你是这么打官司的么?舆情问题,是公告本身的因素么?还有,拟处分决定本身,我早指出存在适用规定错误,本身认定不当问题,但这都与什么隐私权无关,不应生效,是维护李小姐就学的权利。
: 最后,我仅仅希望你根据你主张的侵权责任本身构成要件讨论,攻击谩骂都无所谓,只要有涉及实际问题的内容就行。这要求很高么?至于你可以做的,我可以不屑于做,但也有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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