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要想提高生育率先把私生子继承权废除了
你四肢发达
【 在 BIG3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你头脑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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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4.123.*
我上边特意修改了一下,强调“社科人文领域(人的世界)”。说白了,涉及到人的问题,它就不是个纯逻辑的问题。您搁这儿掰逻辑,,,

您还甭说我耍流氓、没逻辑之类的。我工作天天掰数字逻辑。。。但我依然保持上边的观点:人的问题,就不是个纯逻辑问题,也不适合拿123的逻辑套路来掰来掰去。Indeed.(我觉得我挺符合《了不起的盖茨比》里的那句“两套逻辑并行不悖”的话的

)
【 在 BIG3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吃苹果,这是一个事实。
: 研究其逻辑,有可能是
: 1,你厌恶苹果的口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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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6.29.*
怪不得,动不动给人扣头脑简单的帽子,头脑复杂天天想着怎么算计老百姓
【 在 justget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们就是想让人们误会他们也是王侯将相。
: 现实中可能不是。
: 但在网上装一下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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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4.123.*
我没说它是纯逻辑问题,是说,任何问题解决,都是有逻辑的,而且可能不止一种逻辑。
社科领域需不需要解决问题?那你是不是得分析它,你按一种逻辑分析它,能对嘛?可能对,但概率只是1/N。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上边特意修改了一下,强调“社科人文领域(人的世界)”。说白了,涉及到人的问题,它就不是个纯逻辑的问题。您搁这儿掰逻辑,,,
: 您还甭说我耍流氓、没逻辑之类的。我工作天天掰数字逻辑。。。但我依然保持上边的观点:人的问题,就不是个纯逻辑问题,也不适合拿123的逻辑套路来掰来掰去。Indeed.(我觉得我挺符合《了不起的盖茨比》里的那句“两套逻辑并行不悖”的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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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255.*
你说说你支持私生子的理由是什么?
有私生子需求还是自己就是私生子?
【 在 BIG3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它是纯逻辑问题,是说,任何问题解决,都是有逻辑的,而且可能不止一种逻辑。
: 社科领域需不需要解决问题?那你是不是得分析它,你按一种逻辑分析它,能对嘛?可能对,但概率只是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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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4.123.*
【 在 jasminoi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说你支持私生子的理由是什么?
: 有私生子需求还是自己就是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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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255.*
公序良俗本身就必须有社会共识,而不是仅仅看是多数,即便社会共识也不一定是进步的,很多进步的认识行为,当年都是违背伦理纲常的。任何事物也都不是先验绝对的。诉诸所谓公序良俗应该谨慎,否则就是欲加之罪的框罪类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符合櫶珐,符合基本价值观。你所谓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仅仅能说其他人,而不是非婚生子女本身。
【 在 whx83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不能这么说。
: 不同逻辑往往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分层次的递进关系。如果一件事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常识、公序良俗,我是觉得真没必要花时间去理解它背后精妙的逻辑了。南辕北辙了,你跟我说马快车帅盘缠足车把式牛,没意义了。再好比茅房边上开个饭馆,你说厨子再有水平,我也不去吃。这你不能说我不理解厨子厨艺的精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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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自己屁股决定脑袋也不要以己推人。仁者爱人,是不是都必须是所爱之人,与所爱之人有关系?理解不了没关系,低级攻击只能说明理屈词穷。
【 在 jasminoid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说你支持私生子的理由是什么?
: 有私生子需求还是自己就是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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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46.237.*
恶人爱私生子?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屁股决定脑袋也不要以己推人。仁者爱人,是不是都必须是所爱之人,与所爱之人有关系?理解不了没关系,低级攻击只能说明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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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0.164.12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符合櫶珐,符合基本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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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没理解错的话,您前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您后边说的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吗?或者说,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平等的,于是乎应该拥有和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我理解的和你想表达的是一致的话,那这是有问题的: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说的是人格层面的平等。马云不能当街扇清洁工大嘴巴子的意思。而人格层面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社会经济层面也平等。也就是说,这里的“人人平等”实际是暗含范围的。(还是那句话:主谓宾和定状补要理解全咯。)那么,你能不能从这句省略了定状补的“人人平等”推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平等呢?我觉得够呛。因为婚生与非婚生的区别显然那不仅仅是人格层面的区别,它至少又加了一层约束条件。涉及到婚姻、继承,是和经济地位强相关的(事实上,婚姻的本质就是一种经济关系。),不可能光一句人格层面的平等就能推出经济地位上也平等的。(真论起来,人格层面的平等跟生不生都没关系。你和宗馥莉一样是人格层面平等的。那你能去和她打继承官司吗?)
其次,法律只是指导社会运行诸多规则之一,并非全部。它顶多是“社会共识”的一个子集(因为它本身就是社会运行的一个迭代产物,是需要经常根据社会实践而更新的,甚至往往是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婚生与非婚生所牵扯到的公序良俗,或者说社会共识,是法律一个子集能cover的吗?我才疏学浅,不敢在否定方向上说得太磁实,但肯定方向上就如您所述的那么磁实?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序良俗本身就必须有社会共识,而不是仅仅看是多数,即便社会共识也不一定是进步的,很多进步的认识行为,当年都是违背伦理纲常的。任何事物也都不是先验绝对的。诉诸所谓公序良俗应该谨慎,否则就是欲加之罪的框罪类似。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符合櫶珐,符合基本价值观。你所谓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仅仅能说其他人,而不是非婚生子女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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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FROM 120.2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