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吧,看起来你确实不是法律神圣论,而是二元论
非黑即白
民间正义作为官方正义的补充,目前来说,确实是最为合适的,也是绝大部分国家,绝大部分时代的制度体系
如果官方正义力量整体过于偏离,民间正义力量就会取而代之,否则就是作为补充
这其实都无关“鼓槌”与否,本就是客观存在
你后面说的,简直不知所云,帮我树靶子,好歹树我旁边啊,你这都啥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笑,又来歪曲曲解,真正要法律神圣,甚至法庭裁决神圣,缺乏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中还是米?
: 鼓吹私刑,就是要葛明,否则逻辑无法自洽,只能是自己怂却怂恿鼓动他人以身试法,这是坏。拜托好好想想。
: 私权强加,甚至伤害剥夺,本质就是漠视秩序,丛林法则,公权力信不过,丛林法则就那么香么?真丛林法则,普通人更是被侮辱被损害对象。某些人就跟总幻想穿越到旧涉荟能帝王将相的似的,殊不知都是插标卖儿卖女的路人甲,横死当场的匪兵乙……
--
FROM 60.2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