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伙人去世了,上周三本着兄弟一场,买了点水果,带了一点钱去看望他妈妈。老太太只收了2000块钱,收了水果,然后就述说媳妇也就是我合伙人妻子的虚伪和不孝。
前情是,哥们05年结婚后买了一套房,据老太太说,这房子当初她出了50万,写的哥们名字贷款30万是哥们两口子还,后来哥们又买了一套三居自己住。房子就一直是老太太和小姑子住,后来小姑子结婚后也一直住在这里。
后来哥们09年出来创业,借了不少钱累计100多万,据父母说替他还了30多万,据媳妇说替他还了50多万,我自己也替哥们还了一些债务,但考虑到我手头两个公司都是他弄起来我接盘,可以算作报酬。然后没几年妻子被外贸公司派到国外,哥们父亲得病花了30多万,都是哥们借钱在北京看,我从公司也拿了一部分出来。最后他父亲去世了,没两年自己也得病去世了,哥们自己看病都花老婆钱,大概50多万吧。
然后老婆现在带着孩子在加拿大工作上学,临走时候把自己的房子换了锁不给老太太住。老太太要我传话给她,要把自己和闺女住的房子改名给闺女。哥们妹妹妹夫一年也就20万左右收入,有孩子在北京买不起房,老太太一年5万左右退休工资。
和这家人相处快18年,前十年姑嫂和谐,婆媳关系特好,结果人一去世,弄的现在电话都不接了,很有可能上法庭。
从情理上,嫂子确实百万年薪,养活孩子没问题,小姑子确实困难,如果感情好的话我建议是把房子可以给她们住,不改名。从法理上,尽管哥们这几年没赚到钱,但是她媳妇应该有个几百万现金资产,加上房子,老太太应该有1/6的财产处置权,不知我判断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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