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下夫妻双方的背景和前情。
丈夫是普通家庭的出来的,男生的爷爷爸爸爸爸没有啥背景,自己的爸爸就是普通工作,妈妈就是家庭妇女,男生自己也是普通工作的男性。
女生家较男生富裕一些,女生的姥姥有点小钱,所以自己的妈妈一辈子没上过班,净生孩子了,自己的爸爸养妈妈一辈子,女生自己是普通工作的女性。
俩人结婚之初,男生的妈妈不太喜欢女生,虽说女生家没负担,但是不太像那种会到处搞钱的,所以有点不满意。
男生自己可能是因为自己家庭一般,所以甩了自己的前女友,特意找了该女生……
俩人后来也还是结婚了。
婚后也并不太平,婆婆不喜欢女生,常常挑拨男生和女生的夫妻关系;男生的家庭条件一半,男生经常出钱又出力的补贴自己的爸爸妈妈家和几个兄弟姐妹,女生也对公公婆婆不满,所以男生的爸爸妈妈和女生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好。
然后,有一天出事了,男生上班时死亡了……
女生知道后,进医院了。
男生死亡三天后,女生决定开始分财产,并且以当时自己身体不好为由不要孩子,自己以后回自己娘家住。
男方家人觉得很气愤,决定反击,男生爸爸和男生一个单位的,男生爸爸找了男方的领导,截胡了死亡赔偿金。
最后的分配情况是:大件的事物财产女方和男方家属一人一半,男方家属取得所有男生死亡赔偿金和俩人孩子的抚养权。
男生和女生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并无显示如何分割,不知道有没有共同财产的现金部分,考虑到年代问题,不会有多少钱;
同时夫妻俩人名下也并无共同房产,之前俩人一直居住在男生爸爸名下的单位房产(无产权),所以不涉及此项目的分分割。
不过故事到这里,并没有完。
女方于男方死亡两年后,通过法院重新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法院没提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的事情)
但是男方家属一直不放心孩子的生活境况,一直探望孩子
到了孩子的上学年龄,男方家属愿意提供更好的就学和生活方案
于是在孩子上学后,男方家属提供了孩子的所有费用,
孩子又回到男方家属家生活,
女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金钱抚养(孩子也不要女方的),只是给孩子洗洗衣服、做做饭
又问:后续这样的情况,女方有没有负到真实的抚养责任呢?孩子到底算谁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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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jinjinsummer FROM 1.94.42.*
FROM 1.9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