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法律上并不能称为幼女,发生关系当时是不是自愿才是关键,这需要调chaqu证,而不是你在这里想当然
否则,每个女人都可以告前男友强奸了,每个ji都可以威胁piaoke强奸了
一点法律的规则yi识都没有,你去pan an好了a
【 在 shume 的大作中提到: 】
: 十四岁的幼女并不清楚保护自己,在信任的人的威逼利诱和欺骗下很容易“自愿”的答应任何事。这种“自愿”不能算数,她随时有权随时反悔。
: 鲍多次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迫她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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