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还人公道,就会引发私力寻仇。张kk案一定程度上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太轻和民事赔偿金额太低导致的,当然不能排除人为干预司法的因素,但是明文标准也差不多就是那么松懈。
重庆10岁女孩25楼抛男婴,大连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孩,对监护人都没有惩罚:重庆抛婴案,七八年过去了,到现在连民事赔偿都没看见;大连这个案子的监护人,还是有包庇嫌疑的,都没对男孩母亲立案。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没办法让监护人去坐牢吧,都不用坐牢,可不是没啥意义。。。其实就算监护人去坐牢,也没啥意义,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法律的终极目的并不是惩治犯罪,而是保有社会秩序,统治阶级从未追求过无罪案,他们只会追求大体上的和谐稳定,寄希望于真正面面俱到的保护到每一个人,原本就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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