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保护利益的考虑 也要符合客观事实和规律
人是一个复杂综合体 各方面成熟时间显然不是完全一致同步的
对于特殊情况 影响重大的 有必要单独考虑
比如对于多少岁算诱奸这种问题 又或者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 不同国家会存在不同法律规定 就反映了人类在这些方面对现实的思考
要像有人说的那么粗暴简单 就一个标准 那当然很省事了 这些思考探索努力就都是多余的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一样,考虑的都是如何尽量保护群体利益,思虑不周那都是必然的,人又不是神,每一条人制定的法律法规,都必然存在因为思虑不周引起的漏洞和空位,这是一个不断吸取前人以待来日的事情,天朝法律已经很有天朝特色与时俱进了,动辄就出一堆指导意见,我理解每一次的指导意见都是基于过往总结,而总结的前提是,数量足够多声音足够大代表性足够强悍,可能这就是提案的意义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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