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个司法政策对解决上述我们讨论的问题给出了直接明确的答案。
该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该意见第9条规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在 hoodlum 的大作中提到: 】
: 讨论更多集中在法律范畴,这个时候不要代入。
: 道德层面没有人说鲍某是一个好人,或者说,共识了。所以说讨论法律的时候非要把法律范畴等价到道德范畴,属逻辑不清楚。
: 本版男性都把自己代入买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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