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个人说过一次,说好多人帮过那姑娘包括警察包括志愿者,可那姑娘每次都只是用报警来逼男人现身,完了俩人手拉手回家,警察只能拉倒了事,当然不知道这是不是男的出来洗地,总之事有蹊跷必有妖孽,我理解男的是妖孽,女的是不是不知道。。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四地jc都不立案可以理解,警方可以用疑罪从无或调解撤诉来解释。
: 但问题是,16年开始多次报an,其母却19年才知道,三年多难道百十号经办人没有一个通知监护人?这才是最可怕的。特别是第一次报案,警察同情女方,却没通知监护人,还送回了鲍某住处?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an机关对未成年人有救助义务,遇到离家流浪的未成年人,必须第一时间送到救助站,并通知监护人,这个责任没得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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