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方的程序上来说,母亲早知道和是不是该通知完全是两码事,不通知就是警方失职了怎么会像你说的没区别?
女方如果一直拖延,等鲍来了就要求撤案,那么警方那里鲍是女方什么人应该搞清楚吧?如果不是监护人的话,就让女方这样跟鲍走了,不还是警方的责任吗?什么叫警方也没辙?请注意女方是未满18岁的人
【 在 abcda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方发的谎漏洞百出,我只能指出他的漏洞,但是你说谎言后的真相是什么我也不好说。
: 有两种情况可能性,一是母亲早就知道,这样是否通知都没有区别。
: 二是女方一直拖延警方通知他母亲,等鲍回来了就说没事了要求撤案,和鲍手拿手回家去。警方也没辙,只能对他狼来了一样的报警,越来越麻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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