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求助,警方有义务通知监护人。
但是没有求助的未成年人,警方没权利没义务要求必须是监护人领走。
对于警方而言,他一开始求助,后来又声称没事放弃求助,叫自行离开,跟谁走去哪里警方管不了。
所以只能理解为报假案先求助,后来又说没事不用帮助,然后自行离开了。警方程序上没毛病。
【 在 qianyis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个例子想说明警察办案不太规矩?可我看完觉得恰恰他们程序上很规矩挑不出毛病啊,虽然啥问题也没解决。
: 所以到了鲍某这个案子里,即便警察或许下面有什么交易,但是程序上一定是很合乎规矩的。这个程序就是小女孩是未成年人,到警察那里报警了,即便撤诉,警察会让她的男朋友签字领走人吗?那么那个签字把她领走的人是谁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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