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中,“买家”、担保公司做局、法院助攻,其中的套路很深,点也很多。也因此短篇幅描述不了。给大家造成阅读负担了,不好意思 。
呃,如果您再抽出些宝贵时间看一下最早的两个帖子,可以发现更多的过份之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诉求网签啊,不网签也过不了户啊,lz是害怕房子没了又没钱么,可确实就是有这么一个时间点,就是又没房子又没钱,买家一样,有一个时间点是既付了钱又没房,如果大家都不肯走下一步,那还交易啥,这不就是托词违约么。。我没觉得那个合同有啥问题,卖房子不就是这么个流程么,另外他们是要贷款吧,那额外还多了一道,只有过户后才能去走贷款流程,之前卖主只能拿到小定。他不肯过户,那咋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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