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帖子统一回复一下。
1、判决书,还包括2017-02-28定金收据、2017-04-05资金托管证明、2017-04-07资金监管协议、2017-04-17资金托管证明、2017-04-24首付款汇款证明、2017-05-02起诉书、连住房发[2011]152号、连住房发[2012]34号、 强制执行书、罚款决定书等等,都在后面的帖子中附上。
2、因为没有网签,无法按正常流程过户。买家也不需要我配合,直接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住建局单方面办理过户。
3、2017-05-17我申请撤销2017-04-07资金监管协议,但没有申请撤销买卖关系。
2017-06-15前,包括2017-05-17,我一直尽力配合走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流程。申请撤销2017-04-07资金监管协议是因为该协议有好多问题。如,签资金监管协议前没有网签、没有汇入首付款、工作人员填的数字有错等等。前两条不是符合政府强制规定,而且第一条网签后面一直没有补上。因此,2017-04-07资金监管协议是有大问题的资金监管协议(2018-06-19,我在另案中起诉“买家”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串通欺骗我家签署04-07资金监管协议)。
虽然我申请撤销2017-04-07资金监管协议,但我的态度一直是:2017-06-15前,“买家”什么时候愿意去网签,网签后三方再重新签署符合政府强制规定流程的资金监管协议。
PS1:2017-05-02“买家”起诉后,2017-07-05第一次开庭前,我电话约“买家”继续交易,“买家”拒绝网签,“买家”坚持立即过户或交由法院判决。
PS2:因为“买家”一直坚持先过户这种奇葩的要求,我觉得虽然签署了定金收据,但双方(主要是“买家”)本质上并没有就房屋买卖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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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JoyceQi 的大作中提到: 】
: 5.17你就提出你要撤销资金监管协议,你不是不想卖了是什么
: 你说担保公司向你出示的资金已汇入证明在哪里?资金监管协议没签的情况家买家不可能汇款,这根本不合常理
: 买家付了首付之后要求过户不网签也不现实,不知道你最后是否是没网签就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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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googlereader FROM 117.92.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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