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上所述,最后也没有网签。买家凭着法院的判决书去住建局办理过户了,没有我参与。早已过完户了。
2、这种拒绝方面的证据,之前也没想着后面会打官司,所以开始没注意留证。只能说有几个相关的。
a) 2017年5月份,我曾打电话给“买家”,告知他我出差已经回来。这时候“买家”告诉我他已经起诉。我在电话里说我从来没有说过不愿意交易,他起诉啥啊。“买家”说他起诉立即过户。我跟他简单说了几个买卖流程。他没理睬,直接说如果不过户就交由法院判决。这个电话我有录音,也给原案二审的审判法官听过。但审判法官根本不管,至始至终表达同一个态度,他必须维持原判。
b)如前所述,原案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原告(买方)直接说出了全款付清后再过户网签。这句话包含了“买家”不愿提前网签的意思,在卷宗中可以随时查到。 另,“买家”在审判期间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说法,就像这句话说的,如果“买方”真这么想,最起码他在起诉前应该把尾款汇入监管帐户,再来谈过户。但事实上起诉和历次开庭时根本没有尾款。 各个法官都不是傻子,里面的问题都知道,但就是对这些事实不闻不问。
【 在 JoyceQi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最后过户网签了没?
: 买家拒绝网签的证据有么?法院认可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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