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这么折腾,为了炒房啊,而且有担保公司和法院协助,投入极少,回报巨大,还没任何风险。虽然是以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代价。
具体如下:
1、首付款。这也是他唯一较大数额真金白很的投入了。但哪怕是这个投入,也仅仅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这几天在监管帐户上躺着。其他时间,因为有法院的保全裁定,他随时可以单方面凭《资金监管协议》取回首付款,不需要任何人参与。
2、保全。因为“买家”保全涉案房屋的担保物是他与他前妻的共有房产,而他前妻又是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所以“买家”的保全没有任何风险,因为担保物不可能被执行。
3、网签。因为“买家”一直拒绝网签,所以万一楼市不行了,我家没任何依据要求他必须买房,最多只能依据《定金收据》拿1.5万定金。
这三个周全的退路,“买家”在起诉第二天,法院保全裁定书下来的时候,就已经全部准备好了。
4、尾款。2017年5月2日“买家”起诉,2017年6月15日《定金收据》中约定的截止日期到。但看法院的判决书(2018年3月29日下发),2018年3月28日“买家”才将尾款提存至法院(这个时间点房价已经大涨)。2019年6月份,法院解除了保全,“买家”单方面过户,“买家”收房。但法院又拒绝给“卖家”尾款。期间法院莫须有的对卖家列入失信限制消费罚款5万等等。执行法官在“买房”收房后立即调离原岗位,同时法院一直不安排接手后续事情的人员。我又跟法院软磨硬泡快半年时间,法院才于2019年11月初将尾款给我。但这个尾款也打了很大的折扣。直至现在,法院也没将缺少部分的任何一张发票给我(这些缺少部分有的有名目,有的没名目)。我去查询进度,案件早已结案了,但法院也一直不给我结案证明。发票和结案证明怎么要都不给,现在我也懒得去不停催了,实在看不到希望了。基于后续这一系列事情,说实在话,我不清楚“买家”是否真的在2018年3月28日将尾款提存到法院。
我家只是认识连云港法院的个别法官,但该法官不涉及这个案子。开庭前,他很确信得告诉我家,我家有理有据,“买家”在胡闹,放心打,不可能输的。后面他表示这事超出他想象和能力了。因为关系没到那份上,他也拒绝向我家透露这个案件更深的背景。
PS:抱歉,家里小孩睡不安稳,一直在闹,这个帖子回的晚了些。
【 在 gaus 的大作中提到: 】
: 买家这么折腾,为啥?
: 你法院不是有人吗,问清楚这事差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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