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当警察太简单了,谁来报案谁有理。为什么受伤的不用调查,只看鉴定判案就成。反正这效率成问题,把一个没罪的人拘了,然后调查拖拖拉拉,反正受罪的人不是自己,这样还不让人说。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道我说错了么,本案难道不是刑事拘留么?这件事本身就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刑事案件,然后对小朋友进行了刑事拘留,拘留地点看守所,这个在新闻里面明确说了。
: 再说一句,公安局这么做从流程中是没有问题的,wsn报警-警察根据受伤情况初步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开始侦查-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这个流程没问题
: 大家讨论的是是否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厚大的罗老师在b站也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我觉得可以认定为过失,过失轻伤不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需要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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