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要得罪的,早得罪为好,至少自己没有损失,也绝了对方的非分之想。自己损失了,还要得罪人,不落好,更得不偿失了。
例子一,我家邻居曾跟我爸借房子住(一套空置的房子),为了儿子结婚。我家早就劝过他家买房,因为儿子早晚要结婚需要婚房对不对,可他家总是说能负担得起的回龙观天通苑太远了,还是住城里方便。当时就是感觉他如果住进来又不用花钱,更不会买房了,很难搬出去,所以拒绝了。结果十年过去了,他儿子儿媳和孙女还挤在爷爷奶奶的房子里。如果当时借给他,估计十年也是要不回来了,还一分租金收不到。
例子二,我闺蜜的同学说要买房,跟她借10万,说周转用,半年就还。这个同学上学时就没个实话那种,闺蜜碍于面子借给他。结果1年多了都没还,也不接电话。同学会一打听才知道,这人跟班里大部分同学都借遍了,都没还。又过了几年,传出这人根本没买房,是炒股赔了,还借了高利贷,现在不敢回家,躲到外地去了。全班同学只好当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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