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国家发,不是企业发。
18周也就三个月,国内好多比这长多了,国内的孕产期保护,从法律上不比西方差,有的还要更优待。问题是这些福利都是企业承担,企业要算账赚钱的,当然不愿意了。企业就会慎重招未育女性,就业歧视了。
如果孕期国家补偿一部分工资,企业可以少付一部分,抵偿孕妇劳动生产力损失。产假期工资福利国家负担。这样员工怀孕对企业基本没损失或者损失很少,自然也就没有或者较少就业歧视了。
同时,不应该把孕妇置于法律上的不可裁员状态,这么干就是考验孕妇人性,而我们知道人性禁不住考验。结果就是很多孕妇利用这个特权偷懒,导致女性全体的印象被拖累。
有些孕妇孕期确实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应该允许企业做特别的孕期裁员安排,产后也应该由该企业恢复孕产妇的岗位和待遇。这种裁员期可以由国家负担孕妇的工资,因为孕妇得到了休息,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工资损失,比如只拿三分之二或者二分之一。
【 在 sibylsisi 的大作中提到: 】
: 澳洲居民和公民,只有生前12月内每周工作8小时以上,国家就给发18周的750每周(每年跟着cpi涨)。
: 正经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就有14周或以上的带薪产假。工作时间越长这个假越长。
: 还有可以自己调整,请无薪假(最多三年)或者半薪假,假期剪如果怀孕 单位又继续正常给带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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