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
李永和在起诉书中称,当事人周某于2021年8月2日首次向管理层举报同事王某文(花名“曲一”)实施强奸并已经向济南警方报案,至8月6日采取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及8月7日内网发文止,原告及其管理团队(丁冬、悦尔、九戎、阿甘)已经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采取了包括紧急召回相关涉事当事人、分别了解事实,跨部门协同通报企业廉政合规部及法务,积极联系警方取证等方式,对该事件进行了及时介入和调查,并第一时间同意了周某提出的3个诉求中的“休假调整”“心理医生介入”的要求。
针对周某提出的第三点要求——3日内开除王某文且永不录用——鉴于当事各方陈述不一,事实描述相差极大,且案件本身已经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未直接同意。但出于对周某本人的信任,原告方依旧对王某文采取了停职措施,并会同企业廉政及法务作出决议,向周某承诺,只要王某文存在女生醉酒状态下有亲密行为,即刻进行辞退。
起诉书描述,此后4天至周某前往阿里巴巴食堂散发传单前,原告及管理层几乎以每日一次的频率先后至少4次对周某本人进行了直接反馈及沟通。而被告周某在2021年8月6日下午5:30左右,通过提前在阿里巴巴工作钉钉群播报的方式,吸引关注度,并随后在阿里巴巴公共餐厅采取了散发传单、拉横幅,拿喇叭广播的方式,散布了内容为“阿里高管曲一强奸猥亵女下属,老鼎、丁冬、悦尔、九戎、阿甘知情却不处理,请求公司还我公道”等言论及书面文字材料,引发就餐员工围观,并在随后被拍摄成视频传播至网络。而在散播传单的次日,在阿里巴巴内部网站中也出现了以周某为第一人称叙述发布的关于自己被强制猥亵及性侵的长文,文中,周某多次提及领导层存在“敷衍和拖延”等表述。
原告李永和诉称,被告周某在阿里巴巴内部公共场所及网站等发布不实信息,引发社会舆论。且在阿里巴巴和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不顾原告及其团队积极应对处理事件的事实,在公众场所通过散发传单、喊口号、拉横幅的形式表达“维权主张”,以舆论相要挟,捏造原告“知情却不处理”的虚假事实,具有贬低他人名誉的属性,最终造成原告名誉、经济等各方面严重损失。该起诉称,因为被告上述侵权行为,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错误认识,最终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辞职的错误决定。
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内部公告认为,李永和作为事业群总裁,在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视和投入程度远远不够,没有主动作为,徐昆也没有起到事业群HRG关键决策的作用,为此应承担领导责任。
在起诉书中,李永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现金1元。
澎湃新闻从天眼查及媒体公开报道查询获悉,李永和,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先后在永乐电器、国美集团任职,2011年以副总裁职位加入京东商城,2014年任京东商城首席运营官COO,2016年5月辞职。2018年6月,李永和以花名“老鼎”入职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助理,随后以集团副总裁出任天猫超市事业群总裁,后又任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2021年7月起兼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饿了么)事业群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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