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穿衣自由,也没人故意袒胸露乳,如果露个胳膊露个腿就算穿着暴露,那女生都不要过夏天了吗?
另外什么叫过分暴露发生事了就有责任?连法律也不会认定被强奸者有责任,你们这种坟墓里爬出来的男拳却还口口声声不检点,有责任,真是龌龊到家了
替强奸犯说话都不嫌丢人?如果人家裹得严实,却被强奸,是不是还要怪人家长的太漂亮?
【 在 emeraldluna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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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倒是,那个言论我也很不舒服。
: 不喜欢这种说法。
: 但是如果穿着过分暴露+行为不检点,真发生了什么事,受害者很难自证毫无责任。
: 我当然反对受害者有罪,但是我怎么认为没有用。
: 看看米国的很多qj案判决,充分说明了这点。
: 还是那句话,社会是有自己的规则的,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ML-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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