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4岁就得负刑事责任了,15岁的男孩强奸13岁的幼女,不可能"也不大会怎么着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在 rwr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纪问题要看学校规定啊,不过一般学校好像好像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 初中的话,比如初一,可能不到14岁,初三,或许过了14岁,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算幼女,所以如果一个早慧的12岁的小姑娘自愿和一个晚熟的15岁的初三男生发生了关系,女方家长要是追究的话,也可以告男孩子强奸的。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会告诉学校和家长严加管束,也不大会怎么着的,但是如果换成一个18岁的高三学生,真有可能判的,就算女方是“自愿的”
: 但是无论如何,和学校无关,就算是强奸,也和学校没啥关系,除非学校有重大管理疏漏。最多也就是甩锅给班主任,你发现他两早恋不,你发现了告诉家长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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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sil FROM 183.1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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