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夫妻,生了好几个娃。
开始政府和医院都很强硬,没有准生证,也没有结婚证,不办户口;医院更狠,说没有钱不许进医院。
前面几个有接生婆。
后来一次,接生婆说搞不定。
去医院。医院说没有钱就不许孕妇进去。
男的(流浪汉)就硬杠,大庭广众之下当街(离医院很近的街上)接生,奇迹般搞定此事,又产一娃。
吃瓜群众沸腾,多数人批评政府不人道。
后来政府杠不过流浪汉一家,认输了。
政府求流浪汉一家去办户口。
流浪汉大怒,说当年我去办户口,又是没有结婚证,又是没有准生证,不给娃上。现在还是没有这两样。法律没有变之前,不办了。
这件事情上,谁对谁错?
--
修改:huwang FROM 36.112.214.*
FROM 36.1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