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法院于2013年就开始探索实践婚姻冷静期制度,并于2015年8月出台全国第一份关于“冷静期”的规范性文件,创设诉讼期内三个月“冷静期”与结案后六个月“冷静期”两种模式。 “三个月”冷静期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吸纳。
贾汪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说:“我们的司法实践被写入民法典草案很激动,冷静期是建立在尊重离婚自由的基础之上,在我们在审判中发现一些夫妻是冲动性离婚,有时候一个温和的眼神、一个拥抱就能解决问题,还有一部分在矛盾急剧的时候,但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断然判决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就很大,我们通常和当事人说考虑考虑,双方多交流,实行冷静期之后和好率是明显提升的。”(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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