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具体事情,上来就与人为善,不是搞笑呢?
租房子签订了租房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否则签合同的意义在哪里?
就是这种态度助长了很多人没有契约精神,反正无论对方怎么违约你都是以礼相待与人为善,对方还怕你啥?
觉得在这里违约了,也没损失还得到“善意理解”,换下一家继续违约坑人家?
既然地板坏了也不用索赔,提前退租了也不扣押金,你要是与人为善,那就别签合同了,随住随走不行吗?
那你又签订了合同,又是什么用意?
【 在 alba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与人为善我觉得挺好的,大气
: 你愿意严格按照规则也没问题,只要不隐瞒你房子跟lz类似的问题就可以。
: 你何必骂人家圣母呢,你是什么鬼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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