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从哪儿看出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了?
第三份通告说父母同意带着去看病。然后桑某某说小花梅走失了,也没告知她的家人。怎么到你这里就成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了?
另外,真是父母做主的话,有桑某某在,为什么结婚证有真实地址,姓名却是老光棍给起的?
来回答下,看是人家律师水平低还是你?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觉得这个律师水平太差。我回答你一下吧。
: 在父母做主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嫁人,丈夫不构成强奸。如果桑某受父母委托,把杨某侠嫁给董某,董某应该也不构成强奸。所以徐州方面对董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调查是合适的,而不能像那个律师说的一样“构成强奸是确定的,此为常识,无需论证”。
: 至于虐待罪,如果杨某侠真的会伤人,拴起来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能不能直接定虐待罪抓人(特别是可能是其法定监护人的丈夫),似乎也不像他说的那么简单。
: ...................
--
FROM 114.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