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未发表的内容~~~
没有查清楚应该说尚未发现拐卖的事实,第一份通告是这样说的吗?
【 在 kitutwas (KT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生了这么多孩子,只有一个非法拘禁罪?——看新闻去!目前能以非法拘禁立案。不代表后面不以强奸罪起诉。强奸罪需要有严格法律证据,懂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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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第一次通告里说没有拐卖?——警方在通告时,拐卖犯罪事实还没查清,如何通报。第一次通告,就代表全查清了么?如果等全查清、到今天才发这个事实比较清楚的通报后,一帮子你这样的网友不得爆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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