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就是桑某对调查人员说了她是带小花梅到江苏看病。
至于当年实际发生了什么,不可能有100%准确的结论。把不同的证据摆出来才是最正确的做法。桑某有嫌疑,但是也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西方法治的基本观念就是宁纵误枉。如果冤枉判一个人重型,那责任比少破几百个案子还大
【 在 hotp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于引述的内容,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官方通报一定要讲事实,如果没有证实引述内容的正确性,就应当不说。
: 对于网友,你可以期待,但永远不要指望自己通报的漏洞会被善意的理解,因为提供一份没有漏洞的通报是政府的义务。很多时候政府宁可承担低效的指责,也胜过因为有漏洞的通报被误会存有恶意歪曲或者掩盖事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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