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国内法律不能因为债权就指定卖房子。
欠债还债。
如果债务人不还,也没有钱和其他财产,才轮得到卖房子。
而且,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不可能在业主自己住着,而且业主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卖掉业主的房子。
【 在 hu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内物业如果可以把债权卖给第三方的话,和美国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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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p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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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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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23.12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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