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都对,那你觉得这个不体面的局面问题出在哪里?是不是这个男人太自私了?他不愿意延缓自己那点儿欲望,起码面子上情感上给对方父母一点缓冲,就这么置别人情感于不顾,法律上再怎么说得过去,道义上能过得去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特例当然可以这么想,就算普遍情况,也从来没说过什么不可,遗嘱人想给谁就给谁,遗嘱自治,遗嘱人真实意愿,这些法律都保护。
: 只是说遗嘱给自己唯一后人,这从来也是合乎常理,常识的,没说不这么做就不可以,这个区别分的清么?
: 这个案例,特别在,公认这独生女必然死在父母前面,这本来就不是常态,这种情况下,留给父母一部分,或者全留给孩子,都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的。但以全留给自己唯一后人苛责人家,是没有道理的。舐犊情深,父母已经晚年有积蓄,有退休稳定收入,与其说差钱,不如说更差感情寄托。这不是给点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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