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说所谓遗产原则,除了法律规定外没有任何东西。只要当事人接受,调解说和,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法律不禁止。
【 在 ac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位原本就不会硬要怎么分,而只会配合职工家属办理该办的事情出具需要的材料,以及视要求调解纷争,某种意义上说,过去的单位就是现在的居委会,现在家里有任何事情,愿意去居委会的都会有人记录,本人还要求跟进的,他们就出面,再调解不下来的,会告诉说在去哪里,最后一步,是去法院。。。
: 中国原本就是这样,听着很私人的事情,但派出所和居委会是可以应当事人要求出面,否则为什么叫为人民服务。
: 有些事情物业也管,但相对来说他们的立场更加疏远,比如直接说这个事情我们也只能出一个通知但没有任何效力,我们同时也会报居委会由他们跟进,你们也可以自己去找,或者去找比如啥啥啥那个比我们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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