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你现在只能拿出上法院的纠纷数据,就是纠纷数据的子集。这种关联已经弱到可以忽略了好嘛。
立遗嘱本身就是要有遗产,有纠纷的并闹上法院的主要原因我更倾向于遗产数额较大,而不是你所谓的研究的有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用发达地区的每年几百起上法院的纠纷案件中的遗嘱比例来和我国立遗嘱比例发生关联,根本不足信啊.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统计数字可以骗人,这是另一个问题,可你连数字都没有,就下结论。
: 再说关联性。继承纠纷诉讼,是继承的真子集,这个子集中存在遗嘱的是大多数,存在遗嘱的比例逐年增多,怎么不能跟继承中遗嘱的比例存在关联,而且是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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