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弱到可以忽略?能弱到跟你这种毫无数字支持的比么?当然要有遗产才会有纠纷,这和纠纷的原因,问题所在是一个意思么?至于样本问题,抽样置信只是程度,不影响正相关。尤其,这个样本比例的提升,可以看做遗嘱普遍程度提高。
【 在 guanhaif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你现在只能拿出上法院的纠纷数据,就是纠纷数据的子集。这种关联已经弱到可以忽略了好嘛。
: 立遗嘱本身就是要有遗产,有纠纷的并闹上法院的主要原因我更倾向于遗产数额较大,而不是你所谓的研究的有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用发达地区的每年几百起上法院的纠纷案件中的遗嘱比例来和我国立遗嘱比例发生关联,根本不足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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