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复杂,深入讨论甚至能得出中国现行法律互相冲突的结论
首先,岳父母给儿子给女儿钱是他们自己的自由,全给儿子不给女儿为什么要觉得不平衡?
其次,有人说,先花养老金,用完了儿女平摊,也没问题
问题是,女儿结婚了
既然结婚了,婚内财产的动用,就必须得到丈夫妻子的共同同意
民法典里,丈夫(女婿)是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换句话说,除非婚前另有约定,妻子使用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财产)才能不经过丈夫同意。直接给自己父母。
其实对岳父母的儿子也是同理,虽然财产给了儿子,但是儿子结了婚,如果媳妇不同意,一样不能动用共同财产赡养父母
所以,离婚吧,唯一解决办法
【 在 mangote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什么奴隶主言论
: 你妻子难道不是独立个体吗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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