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86万彩礼”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男女双方还因为这件事闹上了法庭,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徐女士感觉自己心都凉了,因为法院判定男方在恋爱期间给予她的一半财产都属于“彩礼钱”,要求她归还对方。徐女士感觉不能接受,于是又提起了诉讼,二审结果如今已经公布,她依然要赔偿对方86万。
徐女士长得高挑,颜值也很高,受到了俞先生的青睐,于是对方就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当时徐女士感觉对方挺痴情的,于是就答应和俞先生交往。俞先生在跟徐女士交往期间也是抱着结婚的目的去的,所以在恋爱时又是给红包,又是买车,前前后后总共花了100多万。
但是两个人最终还是没有扛过现实,最终两人因为感情不和选择了分手。但是分手之后对方却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偿还自己在交往期间给予的欠款总共86万。徐女士觉得,这是在恋爱期间对方自愿赠予自己的,分手之后也不应该再向自己索要。
而且她认为,只有真正要谈婚论嫁时,男方正式向女方家里提亲时给的彩礼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彩礼,这些转账和红包都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不能算是彩礼。
可是第一次法院开庭就判定徐女士输了,她在恋爱期间所得到的这些钱,要全部退还给俞先生。不过徐女士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不公平,自己在与对方交往两年的期间,也是抱着结婚的目的去的。现在对方跟自己要钱,那自己这两年付出的贞洁和青春呢?又该如何来衡量呢?
后来徐女士气不过,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结果出来之后,又一次让她失望了,因为法院还是判定徐女士要返还86万的彩礼,但她还是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该返还这笔钱。虽然在恋爱期间自己不应该接受对方如此大额的红包,但这是对方自己愿意给的,如果要这样判的话,那以后自己都不敢谈恋爱了。
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有些人认为,既然觉得自己的青春和贞洁更重要,那两个人还没有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更不应该随意接受别人给予的金钱和贵重礼物了。既然接受了,就证明自己已经在拿金钱来衡量这两样了。
其实个人认为,恋爱是男女双方的事情,既然选择在一起了,肯定是你情我愿的,但是金钱是另一码事。所有的感情当中,一旦掺杂了金钱就会变质。如果两个人选择分手,那也就不要占别人的便宜,要不然自己心里也不会安心,归还别人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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