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看过判决书,坦诚的讲判决书有优点有不足。优点是写的细而且推理逻辑写的清楚,这在同时代判决书里不多见。缺点是这人在不太专业领域也写了容易贻笑大方(力的那段)而且理由不分主次有些庞杂甚至一些东西不那么令人信服(比如服人)。其实同时代判决书就是罗列一下当事人发言和证据,最后经法院综合审理认为:……写的比较简单,反而没争议了
【 在 zhenniub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部分是对的。民事案件并不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也不需要刑事案件那种严格的证据链。很多网友说这个案子是法官不懂疑罪从无,这反而是网友不懂法而不是法官不懂法。但法官关于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这个逻辑问题太大了,即使民事案件也不能应用这种逻辑,这个判案理由对于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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