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逻辑根本就不对,远日无怨今日无仇就不能诬陷讹诈了?这里有经济利益。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3Q4SJQM055339U0.html
2015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围“扶人困局”》的文章。
在文中,作者统计了近年以来发生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件,这其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结果发现,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有32例,诬陷扶人者有84例。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肇事后冒充好人的是少数,只占27.6%,而讹人的是多数,占72.4%,冒充好人和讹人的比例大致是1:3,但这不是最关键的问题。
令人惊讶的是,无论是冒充好人的还是讹人的,因为恩将仇报受到惩处的几乎没有,因为冒充好人被处罚也没有(仅追究肇事责任)!
本来有个恩将仇报的是要拘留的,但因为该人年龄已经超过70岁,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要想让法律法规真的发挥作用,就要实现两个目的:第一是鼓励好人做好事,第二是使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 在 woo33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是这样,一个人告另一个人撞伤他,也没有目击证人,你说你要是法官怎么判。那时候也没那么多监控和手机直播。就是常理推断,远日无怨今日无愁,应该不会瞎说,所以就判了。如果这类事以后必须有充分证据才能判,那才是给社会特别不好的示范:我把你拉倒没人的地方打一顿只要没打成轻伤就够不上刑事案件,你告我因为证据不全就赢不了,所以打人白打,那还不乱?
--
FROM 112.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