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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zhiyu (安知鱼之乐),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彭宇案庭审过程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Jun 8 08:02:02 2022), 站内
案件审理过程
第一次开庭时,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相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就是在此次庭审中发生一件事情,使得整个案件走向发生大逆转。庭审中彭宇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原件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正是这份笔录原件的丢失使得案件走向出现了大逆转。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开庭时证据必须出示原件,不出示原件可以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一审判决:笔录原件客观上无法提供,但是接警警官确认笔录照片,结合彭宇自认与人相撞的陈述。可以说原告徐老太已经形成了证据优势,一审法官据此判决彭宇承担40%的责任其实并无问题。一审判决书中的话被记者改成: 如果不是你撞的,按照常理你不应该去扶。一瞬间引爆网络。
原话是,如果是见义勇为应该是家属来了之后,跟家属说明情况,让家属送往医院,自己可自行离开。
加上彭宇即时塑造做好事被冤枉的人设,一时舆情汹涌。“做好事被冤枉”远比“你撞的你该赔”更有话题性也更能吸引眼球。在各大媒体和刚涌现出的自媒体推波助澜下,几乎所有人包括我当时都一致认为彭宇被冤枉,徐老太是坏人。
二审调解结案并签保密协议:后南京市中院二审又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式进一步使得案件真相不为群众所知。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但实际上当年10月初南京中院进行调查,已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结合彭宇确实与人相撞的自述,其实可以认定彭宇确实撞了徐老太。但是南京中院为了迅速平息社会舆论压力,非但没把彭宇确实撞了人的事实真相公布,反而要求两方均保密。使得舆论进一步发酵。
发自「今日水木 on TAS-T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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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nzhiyu FROM 117.14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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