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问题根本不在结果如何,判的结果,不管怎样的结果都不是关键
但是判词的说理部分,完全显示了法官的价值观取向的极大错误,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司法体系乃至官方道德管的导向。从而导致了社会公众道德的大败退。
搞清楚重点,扯这些证据什么的,都是细枝末节毫无意义。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不是疑罪从无,而是高度盖然性。
: 从本案一审查到的各项证据来看,判二人相撞事实成立符合高度盖然性原则。
: 本案并未违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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