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旁人不关心彭玉的
旁人关心的是,按照法官这个算法,一个路人在没有别人和摄像头任何证据都没的情况下,扶了一个老人去医院。回头老人说是你撞的,如何脱身。法官会不会认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然后按盖然性,要求参与赔钱?
按照判词,这个扶人也是对事实认定贡献了一定的支持度的。如果彭玉没有扶人,这个赔偿是不是就从1w打折到8000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判决书我通读了多遍。我认为除了扶人的判词属于“用力过猛”不合时宜,其他都没有问题。
: 1、并非排除自己摔倒的可能性,而是根据各种证据和证人证言,认为是因相撞而摔倒的可能性更大。民事案件不搞疑罪从无,而是看哪个可能性更大。
: 2、陈二春的证词并非未被采纳,判决书里提到了陈的证词。但是因为陈的证词里明确说的是他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不能证明原告是自行摔倒还是被人撞倒,所以不影响法官对事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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